| **丽雅****公司增资扩股 | ||||||
| ****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1.02元/股 | |||||
| —— | ||||||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4-14 | |||||
| 3481.9536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0-14 | |||||
| 7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是 | ||||||
| 时间披露内容2026-10-09本次公开增资扩股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采用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单位只需要联合体代理人符合报名条件即可,联合方具体报名及投资方式按照联合协议约定执行。 | ||||||
| **丽雅****公司 | ||||||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 **市 ** | ||||||
| ****1525MADEY03H7Y | ||||||
| 350万人民币 | ||||||
| —— | ||||||
| 刘爱兵 | ||||||
| 微型 | ||||||
| 其他 |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1人 其中:在岗 1人,离退 0人 | ||||||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丽雅****公司成立于2024年03月20日,注册地位于**省**市**月江镇福旺路6****中心8405室,法定代表人为刘爱兵。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集团有限公司100% |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4.041171 | -1.363238 | -1.363238 | ||||
| 3,792.462631 | 3,443.715516 | 348.747115 | ||||
| 四****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2025-12-31 | 4.041171 | -1.363238 | -1.363238 | |||
| 年报 | 3,792.462631 | 3,443.715516 | 348.747115 | |||
| —— | ||||||
| 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增资方式:本次增资通过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以综合评分方式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 定价原则:本次增资实行同股同价,所有意向投资方均按同股同价原则增资,如意向投资方报价不一致,****小组综合意向投资方报价、综合实力及产业协同等因素,确定最终统一增资价格。 增资方式: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 (二)资金用途 募集资****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技术攻关及试验线建设等,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募集资金超过新增注册资本以外的募集金额则进入资本公积。 (三)****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481.9536万元,引入3名以上投资方。其中,引进的投资方中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各股东持股比例及各方实际出资额按照《成交告知函》确定。 (四)挂牌价格的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挂牌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1.0217元。 ****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将相应调整,****公司新章程为准。 (六)增资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投资方经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其余增资价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向**丽雅****公司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公司确认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格。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反馈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后,向各合格意向投资方以邮件形式发送《遴选方案》并同步在官网发出遴选公告。****公司遴选小组根据各合格意向投资方与绿色生物基纤维产业的相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遴选结果确定最终投资方,并报股东会决议。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遴选方案》要求的时间、地点参与遴选。 其他披露事项 1、过渡期间损益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绿纤公司本次增资前的债权债务,****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3、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增资扩股完成后,原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4、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并承担上述可能存在风险,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交易所进行追责。 5、本次增资扩股中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涉及的税、费,由公司和投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增资扩股中涉****公司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6、投资方****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为准)之日起3****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7、本次交易通过******分所(以下简称“**分所”)专用账户结算,**分所在收到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应支付的增资款及双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公司、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分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企业的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公司原股东将按照此次增资的每1元注册资本金对应的价格同股同价增资,最终持股比例为29%。 8、审计报告、增资协议可于尽职调查时查阅。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2****8352邮箱:****@qq.com。 |
||||||
| 参与 | ||||||
| 不参与 | ||||||
| 不参与 | ||||||
|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投资方持股71% | ||||||
| 1.02元/股 | |||||
| 一次性 | |||||
| (一)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投资方,经报公司股东会决议后,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 (二)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通过遴选程序****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一、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为1150万元以上(包括本数)。 (三)意向投资方近5年以来(2020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意向投资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上述企业的投资企业具有至少1个(含本数)与绿色生物基纤维、纺织新材料、环保****中心相关的行业经验,(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意向投资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上述企业的投资企业中有至少一家企业的经营业务属于以下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7412)、门类J金融业、小类6739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合成纤维长丝纱线(****210301)、其他机织服装制造(1819)、投资与资产管理(L-7212)、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经营范围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纱线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注: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投资方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其持有的股权占意向投资方股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股东。意向投资方提供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意向投资方经工商备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确认/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或其他可证明相关投资的有****公司公章。 (五)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投资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银行****中心征信查询记录,均加盖公章。如意向投资方成立时间不足5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记录。 (四)提供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意向投资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上述企业的投资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以及投资确认/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提****公司正式披露日(不含)前取得。 (五)意向报价函并加盖公章。意向报价函包括拟投资比例、拟投资单价和拟出资额(注:拟报价与正式报价偏离不超过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10万元 | |||||
| —— | |||||
| 2026-10-14 16: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分所 | |||||
| ****分行 | |||||
| 811********00942172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名称操作评分标准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增资扩股协议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类型非中央企业****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85104X8批准单****集团有限****集团****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文件批准文件名称或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丽雅****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党委会纪要批准日期2026-04-01批准文号2026年第9期 |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信息发布 | |||
| 综合评议 |
| 本次**丽雅****公司拟引入产业战略投资人,****公司未来在绿色生物基纤维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链****中心建设等方面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助力,为客户、股东和所有投资方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募集资****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技术攻关及试验线建设等,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募集资金超过新增注册资本以外的募集金额则进入资本公积。 **丽雅****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绿纤公司”、“增资企业”) |
|||
| (一)遴选原则 本次公开增资扩股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由增资企业董事长及**丝****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部副****小组,负责意向投资方的资格审核及遴选工作,增资企业根据遴选结果确定最终投资方,并报股东会决议。 (二)征集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 (三)投资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将意向投资方****公司,遴选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经审核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入遴选环节。 (四)遴选环节 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遴选环节。遴选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标准,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打分排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 (五)遴选要点评分细则,详见《评分标准细则》。 (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公司在绿色生物基纤维领域的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渠道; (2)意向投资****公司当前和今后的技术攻关及业务拓展(如竹浆粕制备、废旧纺织品回收浆粕技术、莱赛尔低成本交联技术等)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 (3****公司的企业****中心建设理念,与现有股东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价值观契合度; (4)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如纤维素纤维、纺织、服装、新材料等)带来协同效应和产业联动; (5)意向****公司的需求性、互补性,有较强**整合能力,****公司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等方面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6)投资方是否能在企业未来发展中起到优势互补和产业联动的作用,以及投资方团队在生物基纤维、纺织新材料或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 (7)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作出的投资报价(不低于评估备案每股价格1.0217元,同时提交投资股份的占比。); (8)意向投资方如为产业基金,应具备为绿色生物基纤维产业成果转化、绿色低碳技术及先进制造项目提供资本支持和产业**对接的能力。 (六)股东会决议 遴选小组将最终确定的投资方名单及****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公司与最终投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 —— | |||
| (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公司在绿色生物基纤维领域的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渠道; (2)意向投资****公司当前和今后的技术攻关及业务拓展(如竹浆粕制备、废旧纺织品回收浆粕技术、莱赛尔低成本交联技术等)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 (3****公司的企业****中心建设理念,与现有股东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价值观契合度; (4)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如纤维素纤维、纺织、服装、新材料等)带来协同效应和产业联动; (5)意向****公司的需求性、互补性,有较强**整合能力,****公司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等方面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6)投资方是否能在企业未来发展中起到优势互补和产业联动的作用,以及投资方团队在生物基纤维、纺织新材料或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 (7)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作出的投资报价(不低于评估备案每股价格1.0217元,同时提交投资股份的占比。); (8)意向投资方如为产业基金,应具备为绿色生物基纤维产业成果转化、绿色低碳技术及先进制造项目提供资本支持和产业**对接的能力。 |
|||
| —— | |||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99****1883 | |||||||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