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10-15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2026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半导体晶圆深加工及封装测试项目

**市**区华清西路1号

******公司

******公司 拟投资30000万元,位于**市**区华清西路1号建设

2026年10月15****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暴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得随意排放,沉淀池泥沙用作建筑砂浆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合理布设,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置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施工期间由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固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及反冲洗水未消纳部分****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综合考虑《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从严执行。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纯水制备浓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

2、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封固化废气分别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苯有组织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UV膜、废焊线、废线轴、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污泥、废RO膜及废活性炭、废耗材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胶、废胶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5、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三、本项目运营后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

废气:非甲烷总烃≤0.0003 t/a(有组织0.0002t/a、无组织0.0001t/a)。

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排放量):废水量≤1200t/a,COD≤0.358t/a、SS≤0.120t/a、NH3-N≤0.024 t/a、TN≤0.042t/a、TP≤0.004t/a。

废水(生产污水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363t/a,COD≤0.175t/a、SS≤0.044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通讯地址:**市**区**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051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