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瓮铜含铁一般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市**县蛟洋**埔村工业路38号 | **** | **省麟****公司 | 项目(代码:****)位于**市**县蛟洋**埔村工业路38号。项目利用现有原料车间,****园区****公司的铜尾渣,新增2条生产线,经筛分、磁选、摇床分选等工艺,年处理含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万吨,主要产品为铁粉和含贵金属物料。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生产废水收集措施,生产废水、净车出场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原料、产品和生产线均应布设于封闭车间,并采用喷淋抑尘措施,筛分、磁选、摇床均采用湿法工艺。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