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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批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教育局**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等程序,拟同意****办理办学许可证。现对拟审批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该机构有问题反映的,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0854-****597,地址:****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2026年10月15日
拟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名单
| 场所名称 | 地点 | 证件名称 |
| ****公示 | **县瓮水街道龙水坝1期安置房三栋6、7、8号门面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