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026年度第17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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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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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度第17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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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蒲河镇张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7批次1号、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大蒲河镇张家庄村位于**大蒲河镇张家庄村道路,西至大蒲河镇张家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大蒲河镇张家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大蒲河镇张家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大蒲河镇张家庄村位于**大蒲河镇张家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大蒲河镇张家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大蒲河镇常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大蒲河镇张家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大蒲河镇张家庄村的土地0.11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38公顷(设施农用地0.113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大蒲河镇张家庄村的土地0.5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3公顷(耕地0.533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共计97.065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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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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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十里铺乡耿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7批次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十里铺乡耿庄村位于**十里铺乡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十里铺乡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十里铺乡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十里铺乡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十里铺乡耿庄村的土地0.4023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3公顷(园地0.3624公顷、草地0.0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共计60.345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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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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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葛条港乡石桥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7批次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葛条港乡石桥营村位于**葛条港乡石桥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葛条港乡石桥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葛条港乡石桥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葛条港乡石桥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葛条港乡石桥营村的土地0.3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000公顷(耕地0.300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共计45.00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6〕3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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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张家庄一号地块调查确认.pdf

张家庄二号地块调查确认.pdf

耿庄村三号地块调查确认.pdf

石桥营村4号地块调查确认.pdf

勘测定界图1号地块.pdf

勘测定界图2号地块.pdf

勘测定界图3号地块.pdf

勘测定界图4号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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