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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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10月1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 1 | ****年产2万吨橡胶助剂预分散胶母粒工程改建项目 | **濮王产业园**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 **** | ****在**濮王产业园**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年产2万吨橡胶助剂预分散胶母粒工程改建项目 | ******公司 | 1.废气。不溶性硫磺类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水喷淋除尘器+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过氧化物类生产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钙类生产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新增设备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处理厂。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中二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试验产生的固废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由**省碳****公司负责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并集中再生,无法及时运走再生的,采用包装桶密闭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