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托管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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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托管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托管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托管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0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商务要求第2款支付方式约定为:按季度支付(乙方先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中标价和服务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其中首个季度支付款需扣除首期款。支付公式为:S=∑Q*维保费率*K*D-扣款总额,其中,∑为纳入该季度的维保设备累计维保费用求和,S为季度支付总额(包括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满足项目需求所发生的一切维保费用和未出保设备的管理服务费用。),Q为单台维保设备值,维保费率为乙方的中标报价,K为服务考核结果(K初始数值是100%,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6.5.5的处罚标准进行扣罚),D为该季度实际维保天数对应的支付比例。(举例,若某台设备在该季度纳入整体维保托管服务范围,该季度实际维保服务天数为30天,那么该设备的支付比例为30/365。)
二、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调整:
1、本项目服务年度内,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维保服务全年最高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0元(大写:贰仟壹佰万元整)。
2、支付方式为季度结算,依据原合同约定的计算公式核算得出当季度应付金额,但单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5,250,000元(大写:伍佰贰拾伍万元整)
3、本项目服务年度内,因单季度支付上限5,250,000元限制而未支付的差额,甲方不再予以支付,全年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21,000,000元。
4、本补充协议仅对原合同第三条商务要求第2项付款方式中的支付限额进行变更。原合同付款计算公式、考核扣款规则、开票要求、付款时限、服务标准等其余约定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付款方式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区常兴路科技行政楼1402室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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