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询2026年霞浦县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技术性工作服务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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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我局计划开展2026年**县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技术性工作,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县294****社区以及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疑似点位排查工作。现公开征询工作服务费,欢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能力的单位参与测算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县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技术性工作

二、工作依据及要求

依据《****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治理和抽样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小微水体排查系统操作手册V1.0》等要求开展2026年**县农村小微水体排查工作。

一是“三调水体数据”排查。基于自然**部门提供的全市“三调水体数据”(**县部分,覆盖**县6个镇、6个乡、3个街道,共294个行政村的5591****中心点),开展全面排查核实,2026年底前完成40%的排查核实工作,2027年6月底前,100%完成排查核实工作,并录入“**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系统APP”。

二是提供污染严重小微水体清单。对经过排查确为污染严重的农村小微水体,提供污染严重小微水体清单,录入APP水体清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第五章清单管理)。

排查成果要求:1.提供**县农村小微水体排查记录台账(须包括**县294个行政村5591****中心点排查现场照片,须体现排查日期),以及APP填报完成佐证材料。2.提供污染严重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清单,以及APP录入完成佐证材料。3.提供《2026年**县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总结报告》。

三、供****调查所需递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3.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等证明材料(如有);

4.供应商在递交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可通过寄件或现场递交方式进行提交,现场递交的供应商可将上述材料盖章后在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前送达****)。标书代写

四、其他要求

1.递交材料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下午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递交材料地址:**市**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603室,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59****1989.

3.本项目服务实行包干价。供应商需自行配备内外业工作所需的一切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工成本、食宿费用、交通费、税费、租船费及陆、海交通工具、水质监测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包干价内,我局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特别声明:本次公开征询仅为工作服务费测算参考,不构成采购行为,报价结果将作为我局后续开展服务采购的参考依据。

****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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