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源融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洛阳-伊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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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2277

通讯地址:**县文化南路161****环境局**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扩建项目

****

**县鸣皋镇中溪村

******公司

该项目位于**县鸣皋镇中溪村,现有工程厂区占地面积3320㎡;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对现有1条电缆粒料生产线进行改建、另新增1条电缆粒料生产线)、储运工程(对现有原料库进行改建、**成品库)、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混料机、挤出机、切料机、风冷系统、振动筛;主要原辅材料:PVC树脂粉、碳酸钙、邻苯二甲酸二辛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稳定剂、色母料、挤出机过滤网;生产规模:扩建后全厂合计年产2000吨PVC电缆粒料;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1)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挤出、切粒、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通过过滤棉+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1)厂区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

(2)挤出机冷却水依托现有循环水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转移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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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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