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厅关于做好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公告〔2025〕27号)、《******厅关于发布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临时服务指南的公告》(公告〔2025〕30号)等相关规定,鄂****监测院组织专家对《****硅石矿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鄂****监测院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海霞
电 话:159****4560
附件:1.《****硅石矿开采方案》评审意见书
2.《****硅石矿开采方案》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鄂****监测院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
《****硅石矿开采方案》
评 审 意 见 书
鄂矿审字〔2026〕15号
2026年10月14日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主要编写人:左满权 徐绍莹 高慧 常胜 王强
编制日期: 2026年8月
受理日期:2026年8月10日
汇报人:左满权
评审专家组
组 长:翟永刚(采 矿)
成 员:孙利清(采 矿) 韦凤羽(地质矿产)
刘文艳(水工环) 陈 曦(选 冶)
评审方式:会议评审
评审日期:2026年 8月19日
复核日期:2026年 10月14日
评审地点:**市
鄂****监测院于2026年8月10日受理了****提交、******公司编制的《****硅石矿开采方案》(以下简称《开采方案》),依据《******厅关于做好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公告〔2025〕27号)和《******厅关于发布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临时服务指南的公告》(公告〔2025〕30号)等文件,于2026年8月19日在**市组织专家对《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会后方案提交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6年9月10日返回修改稿,经专家组复核后形成仅供矿业权管理使用的评审意见如下:
一、方案的编制目的
《开采方案》编制目的属于缩小开采区域。
二、**地质与矿产**情况
依据《**自治区****硅石矿**冶金熔剂用石英砂岩矿**储量核实报告》矿产**储量评审意见书(鄂自然资储评字〔2022〕8号)和评审备案证明(鄂自然资储备字〔2022〕015号),矿床勘查控制程度达到了勘探程度要求,可作为编制开采方案的依据。
截止2021年10月31日,****采矿证**范围内累计查明冶金熔剂用石英砂岩矿**量为3265.2万吨,其中,探明**量426.2万吨,矿石平均品位:SiO2 98.15%,Al2O3 0.58%,Fe2O3 0.81%,CaO 0.10%,P2O5 0.02%;控制**量1698.0万吨,矿石平均品位:SiO2 98.47%,Al2O3 0.51%,Fe2O3 0.27%,CaO 0.15%,P2O5 0.01%;推断**量1141.0万吨,矿石平均品位:SiO2 98.84%,Al2O3 0.42%,Fe2O3 0.18%,CaO 0.11%,P2O5 0.02%。
《开采方案》设计利用的**量2856万吨,平均品位SiO2 98.38%、Al2O3 0.51 %、Fe2O3 0.38%、CaO 0.15%、P2O5 0.01%;估算可采储量2770.3万吨。
三、开采区域
1、采矿权
****硅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XC150********561****6511;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面积:0.2532km2,共由11个拐点圈定,分为两个采区,其中一采区开采深度为1675m至1603m标高,二采区开采深度为1874m至1640m标高。
2、申请开采区域
《开采方案》申请开采区域范围与已设、拟设采矿权的二采区平面范围一致,共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0.1992km2,开采标高为1874m至1640m,露天剥离范围标高为1874m至1640m。
四、矿产**开采
《开采方案》根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储量报告,确定开采矿种为冶金熔剂用石英砂岩矿,推荐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建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估算矿山服务年限56年。
矿产**开采方案合理。
五、矿产**综合利用
《开采方案》推荐产品方案为冶金熔剂用石英砂粒级产品;根据选矿试验研究结果和矿山实际矿石加工流程,提出初步选矿方案为破碎-分级工艺流程;该矿无可利用的共伴生矿种。
六、矿产**“三率”指标
矿业权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率”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开采方案》推荐露天开采回采率97%、选矿回收率95%,分别达到《矿产**“三率”指标要求 第7部分:石英岩、石英砂岩、脉石英、天然石英砂、粉石英》(DZ/T 0462.7-2023)中石英岩矿的一般指标与领跑者指标要求。
七、说明与建议
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
2、采矿权人在编制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与开采方案相衔接,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
八、评审结论
《开采方案》符合《******厅关于做好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公告〔2025〕27号)和《******厅关于发布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临时服务指南的公告》(公告〔2025〕30号)等文件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附件:《****硅石矿开采方案》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鄂****监测院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