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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有关“ ****年产2400吨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投资800万元对现有项目拟进行整****车站**路118号,搬迁后年产2400吨汽车零部件,搬迁前后产能保持不变。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车站**路118号
联系人:吕寅
联系电话:150****8902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单位:****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82****1667
邮箱:****17874 @qq.com
地址: **省**市**国际C幢1706
四、公示链接: https://pan.**.com/s/1xr9xDHlGnqQbZ0GbnxuGgA 提取码: 6xgu
五、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以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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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