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港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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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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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60%国有股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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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0.0001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6-10-15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6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注册资本金全额实缴到位。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瑞祥电子****公司认缴400万元,实缴400万元;******公司认缴600万元,实缴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大洋会审字(2026)第126号《审计报告》、日方大审字(2026)第67号《审计报告》及鲁振堃评报字(2026)第0024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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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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