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胜利油田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准中-2027二维地震勘探野外采集项目(阿勒泰区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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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环境局****油田准**盆地中央坳陷准中-2027二维地震勘探野外采集项目(**区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无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10-14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环境局****油田准**盆地中央坳陷准中-2027二维地震勘探野外采集项目(**区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胜利油田准**盆地中央坳陷准中-2027二维地震勘探野外采集项目(**区域)

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齐干吉迭乡、喀拉马盖镇境内,周边均为荒漠,其中5号测线穿越引额济克大渠,****中心地理坐标E87°26′18.002″,N45°21′31.421″。建设性质为**。

****

**星辰****公司

本次评价范围为位于**地区**县境内的2条二维测线,测线总长84.9km;采用可控震源车激发方式,设计可控震源激发点3002个、接收点12753个,布设常规单井微测井31口(孔深5m~15m,采用空气潜孔锤干式钻进,不配制泥浆),井口占地尺寸0.5m×0.5m,2—5km处设置一处微测孔。生产用水由罐车拉运至勘探区,施工营地租用**市庙尔沟村现有民房,不**临时营地,不**施工道路。

项目勘探线长度84.9km,总施工面积:25537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8.4%。施工工期1个月(计划2026年11月至12月),劳动定员100人。项目仅为野外地震勘探采集,无运营期。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部门手续。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严禁随意开设便道、随意碾压地表。优化测线布设,激发点、接收点及微测孔位应优先布置在植被覆盖度低的裸沙地,主动避让白梭梭、梭梭、沙拐枣等荒漠植被集中分布区和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区。开工前应组织开展施工区植被和野生动物本底调查,发现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移栽或救护措施。合理安排勘探计划和作业时间,避开鸟类、兽类繁殖期及集中休息、觅食时段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严禁捕猎、惊扰野生动物,严禁野外生火。施工结束后,微测孔应及时封孔、回填、平整,钻孔土石方全部就地回填利用,清理现场全部施工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至原有地形地貌;对扰动的临时占地播撒本地适生草种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微测孔钻孔采取干式钻进与湿法降尘相结合,对干燥作业面适时喷淋洒水,保持作业面湿度;松散表土及临时堆土须集中堆放并覆盖防尘网,严禁裸露;施工车辆严格按既定路线行驶、限制车速,运输道路适时洒水降尘;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暂停钻孔等易扬尘作业。柴油发电机、可控震源车等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燃料,加强维护保养,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设备,严禁超载和物料遗撒。勘探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含修改单)第四阶段Pmax<37kW限值要求(CO:5.5g/kW﹒h)。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微测孔采用空气潜孔锤干式钻进,不配制泥浆;钻孔少量冷却用水须全部被岩土吸收或自然蒸发,严禁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市庙尔沟村市政****处理厂处理,严禁随意排放、泼洒;野外作业人员如厕就近依托村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排放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柴油、机油等油料须采用密闭铁桶盛装,存放于硬化地面并设置防渗托盘,严禁在勘探区露天存放和加注,严防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钻孔施工中发现地下水出露应立即停钻并另行选址,严禁串层污染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钻机和自带高效消声器的柴油发电机组,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在同一作业点集中布置大量高噪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为作业人员配发耳罩等劳动防护用品。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可控震源车激发作业须综合考虑作业区人文和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激发参数和安全距离,避开居民点、房屋及电力通信设施;施工振动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居民区限值(昼间80dB、夜间70dB)。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微测孔钻探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就地分散堆存并全部用于封孔回填,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带盖垃圾桶,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禁就地掩埋、露天焚烧和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租赁院内增设的污水收集罐、垃圾桶等简易可移除设施,恢复院落原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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