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财务往来款项管理,妥善清理历史遗留应付账款,保障各**企业、个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序完成账务清零、规范财务核算工作,现就我院应付未付往来款项限期核对、登记、结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范围
凡与我院存在合法业务往来、工程施工、物资供应、设备维保、劳务服务、零星工程及其他合规业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我院尚未结清款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债权权利人,均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
二、限期办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集中核对、登记、办理结算期限。逾期未主动申报、未完成资料提交及账务核对的,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当期结算权利,我院将按财务制度作挂账封存处理,后续不再集中受理,由此产生的逾期无法结算、延后处置等全部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需提交资料
1、企业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验收资料、发票、对账确认单、欠款明细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关系的原始凭证资料。
2、个人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佐证材料、欠款明细、收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所有提交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需清晰可辨、留存备查。
四、办理方式
请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与我院财务科联系,完成账务核对、资料审核、欠款确认等工作。审核无误后,我院将按照财务支付流程、资金计划有序办理款项支付。
五、有关说明
1、本次清理为我院统一组织的历史往来账款专项清零工作,所有未结欠款均以真实有效合同、实际发生业务、合规票据及验收结算资料为唯一认定依据。
2、 对无依据、手续不全、资料缺失、长期未主动对接的挂账欠款,逾期我院将按照财政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处置。
3、严禁虚假申报、重复申报、虚报债权,一经查实,取消结算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升
联系电话:186****5788
办理地点:****财务科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