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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678323 | 建设单位法人:廖涛 |
| 朱薇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梅村街道锡泰路217号厂区内 |
| 钻具接头产品扩产能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2-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梅村街道锡泰路217号厂区内 |
| 经度:120.414530 纬度: 31.569540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5 |
| 锡数环许〔2025〕71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6783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678323 | 验收监测单位:****环境监测站 |
| 913********5680688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2026-0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5 |
| 2026-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xzhhbw.com/publicity2.asp?nlt=1866 none=17 |
| 扩建、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对钻具接头(折合约2万吨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对钻具接头(折合约2万吨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具接头工艺流程:钢坯、原材料入厂检验、下料、模锻工序(加热、模压、冲孔、正火)、检验、粗加工(委外)、热处理(预热、淬火、回火/淬火、回火)、铣加工、硬度检验、超声波探伤、打一标、理化加工、理化试验、入二车间;二车间机加工工艺:外购厚壁管、锯切、精加工、螺纹加工、冷滚压 、打二标、磁粉探伤、戴保护器、成品检验、表面磷化处理(委外)、上卸扣、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钻具接头工艺流程:钢坯、原材料入厂检验、下料、模锻工序(加热、模压、冲孔、正火)、检验、粗加工(委外)、热处理(预热、淬火、回火/淬火、回火)、铣加工、硬度检验、超声波探伤、打一标、理化加工、理化试验、入二车间;二车间机加工工艺:外购厚壁管、锯切、精加工、螺纹加工、冷滚压 、打二标、磁粉探伤、戴保护器、成品检验、表面磷化处理(委外)、上卸扣、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贯彻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淋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利用原有的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得增设排污口。2、废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各工艺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筒排放。二车间锯切、螺纹加工、精加工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静电油雾净化器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热处理(淬火、回火)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本项目共设排气筒2根。建立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台账制度。按照设计方案及相关规定定期更换活性炭,建立使用及更换活性炭的管理台账。本项目淬火、回火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与锯切、精加工、螺纹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依法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贯彻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已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淋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接管口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标准限值。该项目利用原有的一个污水排放口,未增设排污口。2、废气:已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各工艺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筒排放。验收检测期间,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和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本次验收项目设置废气排气筒共计2根。企业已建立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完整运行管理台账;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同步建立活性炭使用、更换管理台账。3、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固废: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已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已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另行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已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已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等级为一般,已于2026年3月19****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20214-2026-074-L。3、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865 | 0.5553 | 0 | 0 | 0.387 | 0.387 | |
| 0 | 0.9005 | 2.365 | 0 | 0 | 0.9 | 0.9 | |
| 0 | 0.1167 | 0.1788 | 0 | 0 | 0.117 | 0.117 | |
| 0 | 0.01 | 0.0263 | 0 | 0 | 0.01 | 0.01 | |
| 0 | 0.134 | 0.2473 | 0 | 0 | 0.134 | 0.134 | |
| 0 | 0.1198 | 1.8899 | 0 | 0 | 0.12 | 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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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067 | 0.1428 | 0 | 0 | 0.107 | 0.107 | / |
| 0 | 0 | 0.054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211~256mg/L、 悬浮物 28~34mg/L、氨氮27.9~32.2mg/L、 总氮33.2~36.4 mg/L、总磷2.44~3.05mg/L |
| 1 | 静电油雾净化器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静电油雾净化器 | 非甲烷总烃1.12~1.78mg/m3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甲醇 未检出、非甲烷总烃1.36~1.76mg/m3 |
| 1 |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 2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依法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已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已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1 |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另行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已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等级为一般,已于2026年3月19****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20214-2026-07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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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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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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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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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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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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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