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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144586 | 建设单位法人:徐海燕 |
| 林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路168号 |
| **农药纳米dsRNA干悬浮生物制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路 168 号 |
| 经度:121.53225 纬度: 30.8417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5 |
| 沪奉环保许管〔2025〕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1445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原美环境****公司 |
| 913********1482499 | 验收监测单位:原美环境****公司 |
| 913********1482499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2026-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index.jsp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农药纳米dsRNA干悬浮生物制剂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通过对现有车间进行局部设备提升、改造,从事新剂型农药的生产,仅开展单纯的混合复配,不涉及原药生产,全厂合计产能由现状5000t/a增加至5040t/a,产品种类由现状四种剂型12种产品增加至六种剂型25种产品。中试规模约0.66t/a,中试涉及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湿性粉剂三种剂型10种农药种类的中试研发,工艺流程与生产一致,仅针对剂型生产工艺具体参数的优化,产出样品全部交给客户进行后续的验证。 | 实际建设情况:**农药纳米dsRNA干悬浮生物制剂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通过对现有车间进行局部设备提升、改造,从事新剂型农药的生产,仅开展单纯的混合复配,不涉及原药生产,全厂合计产能由现状5000t/a增加至5040t/a,产品种类由现状四种剂型12种产品增加至六种剂型25种产品。中试规模约0.66t/a,中试涉及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湿性粉剂三种剂型10种农药种类的中试研发,工艺流程与生产一致,仅针对剂型生产工艺具体参数的优化,产出样品全部交给客户进行后续的验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从事6大类产品的生产,其中可溶液剂、微乳剂和乳油生产工艺流程一致,共线生产,合并列举;其他三类产品产线相对独立。 中试的产品种类包括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湿性粉剂,仅涉及配方的调整和优化,工艺过程与上述类别产品生产过程基本一致,****实验室规模的手工操作,因此不单独针对中试工艺流程进行描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从事6大类产品的生产,其中可溶液剂、微乳剂和乳油生产工艺流程一致,共线生产,合并列举;其他三类产品产线相对独立。 中试的产品种类包括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湿性粉剂,仅涉及配方的调整和优化,工艺过程与上述类别产品生产过程基本一致,****实验室规模的手工操作,因此不单独针对中试工艺流程进行描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 |
| 实际: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臭气浓度,不涉及颗粒物,为针对废气特征进行治理工艺的优化,本次治理设施优化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强化和改进。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将严格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执行,确保废气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调整前,环评中识别的S2废活性炭危废代码为263-010-04,该代码对应类别为“农药生产吸附工艺(如脱色、净化)使用后的失效活性炭、过滤操作后含有农药残留的废滤材、配制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农药的吸附性废弃物”,与项目实际产废环节不符;调整前,废包装环评危废代码为263-012-04,该代码对应为“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产品”,与项目实际危废(沾有农药的废包装袋或废包装桶)描述不符。 | 实际建设情况:调整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及项目实际情况,企业产生废活性炭的环节仅为VOCs废气治理(有机废气吸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应归为“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对应危废代码更正为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危废代码调整为900-003-04,该代码描述为“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以及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者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 |
| 本次调整仅涉及危废代码的更正,不改变危废产生量、处理方式及环境管理要求,企业已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变更程序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后续贮存、转移及处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452 | 358 | 0 | 0 | 0 | 8810 | 358 | |
| 1.429 | 1.3727 | 1.3727 | 0 | 0 | 2.802 | 1.373 | |
| 0.125 | 0.1236 | 0.1236 | 0 | 0 | 0.249 | 0.124 | |
| 0.025 | 0.0244 | 0.0244 | 0 | 0 | 0.049 | 0.024 | |
| 0.234 | 0.2113 | 0.2113 | 0 | 0 | 0.445 | 0.2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81 | 0.5729 | 0.0678 | 0 | 0 | 1.654 | 0.573 | / |
| 0.6836 | 0.0959 | 0.0856 | 0 | 0 | 0.779 | 0.096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厂****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总经厂区污水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DW001废水排口各排放因子均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以及《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的排放限值。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附录A以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1 | 厂区设置的废气处理措施主要包括单锥混合器自带的旋风分离器和除尘器以及管线 收集汇总后各排口对应设置的水膜除尘器和活性炭。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有的有组织排放口排放各因子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附录A以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1;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甲醇、苯系物、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锰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的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a)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型设备。 b)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 c****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传播途径上: a)周边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b)设备尽可能安置在厂房内部。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以及北厂界昼间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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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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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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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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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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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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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