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医药及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医药及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生产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央大道13号 | **津环中新****公司 | 医药及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生产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中央大道13号,建筑面积8181.3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租赁**市信宇****公司现有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医药及食品包装用塑料瓶3500吨。 | 1.运营期注吹、吹塑、注塑工序废气应经生产区收集后收集+洁净走廊负压收集、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及整体换风负压收集,以上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洗衣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样品废料、废培养基等应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实验废液、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实验室沾染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管理部门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