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称中****公司)拟依法公开处置持有的对****公司、**海盛水****公司2户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债权,详见本公告所附公告清单具体列示),现发布资产处置公告,广泛征集意向买受人,如下:
一、标的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标的债权金额合计114,379,511.23元,其中:债权本金61,710,000.00元,利息51,897,411.23元,代垫费用772,100.00元,债务人位于****市。标的债权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位于****市。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公告清单列示。
标的债权以及从处置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债权项下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事项计算。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债权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www.****.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存续、具备足额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并能自行承担受让标的债权全部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登记设立的非法人组织。且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债权:(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债权项下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债权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债权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债权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三、处置方式及公告期
1、处置方式:按《****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单户处置或组包处置,拟采取公开竞价、公开拍卖等方式。
2、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在交易价格相同情况下,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条件享有优先成交权。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债权具体情况或对标的债权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公司提出;本公告期内,中****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 唐女士
联系电话:0771-****161 0771-****208
中****公司暨联系人联系地址:
****市**区民族大道38-3号邮编:530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金先生,0771-****258
****总局**监管局:0771-****653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公告清单
处置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人所在地 | 借款合同编号 | 标的债权余额合计 | 其中:1.本金余额 | 2.利息 | 3.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抵押物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 1 | ****公司 | ****市**县 | **** | 60,477,974.13 | 39,000,000.00 | 20,998,274.13 | 479,700.00 | 保证人:冯全壤、梁自玲、冯广潮、冼就进、冯全田; 抵押人:****公司 | 1、****公司****园区海景大道北侧的土地【权属证号:合国用(2015)第1636号】、房产【权属证号:桂(2017**县不动产权第****744号、第****745号、第****746号、合房权证**字第****4205号、第****4206号】,土地面积:23707.92㎡,建筑总面积:16974.11㎡; 2、****公司****园区****公司厂房内的一批机器设备。 | ****市**县 | 已诉讼判决,执行已终本 |
| 853********1999 | 1,930,000.00 | 0.00 | 1,930,000.00 | 0.00 | |||||||
| 853********1063 | 14,839,100.00 | 0.00 | 14,839,100.00 | 0.00 | |||||||
| 2 | **海盛水****公司 | ****市**县 | 855********8548 | 33,397,637.10 | 22,710,000.00 | 10,395,237.10 | 292,400.00 | 保证人:****公司、冯全壤、梁自玲、冯广潮、冼就进、张志庆; 抵押人:**海盛水****公司、****公司、冯广潮; 质押人:冯全壤、梁自玲 | 1、**海盛水****公司名下位于高速公路以东、合北公路以南土地[北国用(2012)第C03440号]及地上办公楼、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分别为:建字第450********0118号、第450********0125)、机械设备,土地面积:19333.1㎡,在建工程总面积4987㎡; 2、****公司****园区海景大道北侧的土地【权属证号:合国用(2015)第1636号】、房产【权属证号:桂(2017**县不动产权第****744号、第****745号、第****746号、合房权证**字第****4205号、第****4206号】,土地面积:23707.92㎡,建筑总面积:16974.11㎡; 3、冯广潮名下位于**大道168****科技园B型别墅-9号房产抵押,土地面积:744.8㎡,建筑面积㎡;(二押) 4、冯全壤、梁自玲名下**海盛水****公司1200万元股权。 | ****市**县、****市**区 | 已诉讼判决,执行已终本 |
| 855********1683 | 1,215,500.00 | 0.00 | 1,215,500.00 | 0.00 | |||||||
| 855********7542 | 2,519,300.00 | 0.00 | 2,519,300.00 | 0.00 | |||||||
| 合计 | 114,379,511.23 | 61,710,000.00 | 51,897,411.23 | 772,100.00 |
注:
1、本公告清单所列示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均截止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2、本公告清单所列示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3、若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依法依约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