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港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6〕21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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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港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6〕21号)
2026-10-13 10:00


****:

报来《**港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报批稿)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分散式风电建设,依据《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24〕870号)、《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建设**港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市**区渔澫港区码头,风机点位为K2、K3、K4三处,场址海拔高程5.80米~7.20米,属吹填形成的港区陆域,土地权属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安装3台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75兆瓦,配套**3座10kV升压箱变,**3回10千伏集电线路,总长3.4公里。每台风机配置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风机基础采用桩基扩展式、预应力式。本工程无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所发电量全部在渔澫港区增量配电网内自发自用、不上网,盈余电力按弃电处理。

三、项目总投资11297.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241.10万元,流动资金2304.35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本金2034.35万元,占总投资的20.4%;银行贷款8993万元,占总投资的79.6%。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六、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325号)、《防****委员会关于**港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意见的函》(防发改能源函〔2026〕1639号)。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八、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详见附件2)。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港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项 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形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EPC总承包

核准

核准

核准

工程监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11297.35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EPC总承包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不在招标范围内,可采用不招标方式。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港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行政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 **

2026年10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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