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拟处置专项工程拆除的京港澳高速中分带护栏及立柱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10-15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10-29 |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拟处置专项工程拆除的京港澳高速中分带护栏及立柱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 ||
| 规格 | 详见资产明细清单 | 存放地 | ****收费站南院区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
| 标的说明 | 详见资产明细清单 | ||
|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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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应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转让资产清单(即本次报废物品明细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即本次报废物品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即本次报废物品)交接。 4.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受让方应于资产(即本次报废物品)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6.转让方基本信****公司****注册资本。 7.资产展示地点:****收费站南院区;联系人:吴凡,联系方式:159****1293;吴晶晶,联系方式:186****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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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远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00MA9MJKTM6X | 企业性质: | 地方国有企业 |
| 住所: | 中国 **省 **市 **县 京港澳高速k497+600西半幅 | ||
| 批准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 批准文件: |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段中分带护栏及立柱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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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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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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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应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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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承诺书(资产转让).pdf | ||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 中心联系人: | 陈老师、尹老师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5528、****5521 |
| 中心地址: | **省**市**区经二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