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801
传真:0314-****801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06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 1 | ****技改项目 | **县龙须门镇小龙须门村 | **** | ******公司 | 一、项目拆除1台圆筛,1台炭化炉、1台转炉、一台余热锅炉及1套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同时新增2台直线振动筛及1台斯列普活化炉,现有工程2台破碎机、1台直线振动筛、1台包装机、1台软水制备设备及2台布袋除尘器予以保留;技改完成后,年产活性炭2000吨。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易起尘物料采用帆布遮盖堆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 4、固废:建筑****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 1、废气: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定期清扫;原料筛分、破碎废气经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斯列普活化炉废气依托现有的30m排气筒(DA002)排放;活化料破碎、筛分及包装工序废气经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活化炉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同时需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筛分、包装粉尘有组织废气颗粒、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筛下不合格物、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 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