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1 09:00 | 质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3 17:3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1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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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17时10分 |
受理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11时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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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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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内材料员、劳务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真实性提出异议。 经核查:中标人拟派材料员程柏源(证书编号:104********01000149)、劳务员陈靓雯(证书编号:104********01000168)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证书编码,不符合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规定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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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关于**市**市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环沙埕湾陆域)评标结果异议的答复 **省****公司(异议人名称): 贵单位于2026年10月8日就**市**市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环沙埕湾陆域)(招标项目编号:****)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收悉。****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内材料员程柏源(证书编号:104********01000149)、劳务员陈靓雯(证书编号:104********01000168)所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真实性及编码规则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32条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标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目明确规定: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1.8项亦仅将“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作为否决投标情形,并未将材料员、劳务员等岗位证书原件核查、证书编码规则核验或联****委员会的评审内容,招标文件也未设置相应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所列材料员、劳务员岗位及数量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示的材料员、劳务员证书编号,系依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所载信息进行公示,****委员会对证书真实性的认**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4)目明确约定: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二、答复意见 关于材料员、劳务员证书真实性及编码规则的核查,不属于本项目评标阶段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评审岗位和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此,贵单位要求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核查投标文件内材料员、劳务员证书原件并联网核验,并据此否定评标结果,缺乏招标文件依据,我方对贵单位要求否定评标结果的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材料员、劳务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核对及履约管理,属于中标后招标人依约核查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上述约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及人员进场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等官方渠道进行核验。 对贵单位提出的证书编码异常线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予以记录,并将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及人员进场登记环节重点关注。如中标人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员、劳务员证书,或经核验发现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证书不符合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将依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4)目、第2章投标须知第26.3款及合同约定,依法依约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处理结论 综上,贵单位本次异议所涉材料员、劳务员证书真实性及编码规则核查事项,不属于本项目评标阶段评审内容,招标文件亦未设置相应评审标准,贵单****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约定,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及人员进场阶段对相关证书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权利告知 贵单位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本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局、****改革局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特此答复。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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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市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评标结果异议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