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许可〔202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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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112平台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1H36平台)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石****公司****公司****事业部: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代码:****-
824653)及《安112平台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安1H36平台)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相关规定,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本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 基本情况
安112平台钻压试采一体化项目(安1H36平台),站址位于**区陈食街道芋荷湾村,项目占地约25亩,主要建设安页岩气开发平台及配套采气站场,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共布置3口井,2024年已实施H1-1井,并取得永水许可〔2024〕127号许可文件,本次论证范围为剩余2口井(1H36-2、安1H36-3)施工期钻压试用水,取水水源为高洞河。
二、取水地点及取水方式
同意本项目从高洞河取水,取水地点位于陈食街道双**村高洞河左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6°00′59″,北纬29°19′53″。
****泵站提水,设置1台潜水泵取水,总设计流量350m3/h,设计扬程100m,电机功率160kW,输水管道长2.0km,采用DN300聚氨酯软管。
三、用水定额、取水量及取水保证率
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水定额为8.0m3/m。
同意本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15.56万m3,取水保证率为95%。
四、取水可靠性
基本同意《报告书》的取水可靠性分析。
在保证取水口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及其他取水户的情况下,可满足本工程15.56万m3的取用水量需求。现状水质为Ⅲ类,取水水源满足水质要求。
五、节水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书》的节水评价分析。
本项目单位钻井深度用水指标为8.0m3/m,符合邻近《**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的规定,用水定额基本合理。
六、取退水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书》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你单位严格执行退水方案,承诺涉及的所有第三方权益问题由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完善。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取水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水**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量值和在线数据准确、可靠。
(三)本工程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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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