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索尔年产80000立方米PET发泡材料及10000立方米PVC芯材产业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湘潭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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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索尔年产80000立方米PET发泡材料及10000立方米PVC芯材产业化项目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8 11:26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伊索尔年产80000立方米PET发泡材料及10000立方米PVC芯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1879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伊索尔年产80000立方米PET发泡材料及10000立方米PVC芯材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高新区双马街道**大道以南、**路以东、象形路以北的合围区域新征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拟投资20300万元在**高新区双马街道**大道以南、**路以东、象形路以北的合围区域新征地块,建设伊索尔年产80000立方米PET发泡材料及10000立方米PVC芯材产业化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0183.44m2,建设2栋生产车间(2#、3#)、1栋研发综合楼(1#),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危废仓库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PET发泡板材80000m3/a(全部在厂内进行芯材加工,最终产品PET叶片芯材产量为76000m3/a)、PVC叶片芯材10000m3/a。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铣边机、横切机、刨砂机、热粘板机、平切机、热丝切割机、四边锯、裁切锯、倒角机、破碎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PET颗粒、环戊烷、均苯四甲酸二酐、滑石粉、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等。项目PET叶片芯材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母粒制备、PET挤出发泡、芯材加工、回收造粒等;PVC叶片芯材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平切、砂光、四边锯(修边)、开槽、打孔、贴布、裁切、切倒角、检验等。项目预计于202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或者路面养护,施工废水不直接外排。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母粒制备挤出废气、发泡废气、热合废气、热丝切割废气及回收造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乙醛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铣边横切及刨平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1)排放;平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3)排放;砂光粉尘、修边及开槽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4)排放;裁切及切倒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5)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母粒制备投料粉尘、发泡线投料粉尘、封孔废气、贴布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排放;环戊烷储罐采用双层地埋、氮气微正压氮封、卸料气相闭路平衡等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醛、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点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项目需执行**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北侧、东南侧及西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包装材料、不可回收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滤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并建立台账。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账,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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