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2145号 ) **理工齐****公司24.2857%股权转让项目(第二次) | ||
| **** | 监测编号G32026DL****023-2 | |
| 18,617,670.00 元 | 债权金额无 | |
| 2026-10-15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1 | |
| 产权转让 | 资产类别国有挂牌项目 | |
| **理工齐****公司24.2857%股权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理工齐****公司 |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 王振武 | |||
| 2009-04-20 |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0.00元 | ||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912********064042R | |||
|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
| 45人 | 金融分类|||
| 34 | 股份总数|||
| **** | 24.2857 | ||
| 王晴 | 17.31 | ||
| **齐****公司 | 15.3571 | ||
| 王志清 | 15.2786 | ||
| 马洪彬 | 7.0164 | ||
| 郭洪臣 | 4.7429 | ||
| 王祥生 | 2.1429 | ||
| 王海山 | 2.1429 | ||
| 顾军 | 1.8 | ||
| 宋金富 | 1.4429 | ||
| 张旭红等24名其他股东 | 8.4806 | ||
| 2025 年 | |||
| 134,309,714.49元 | 93,066,853.29元 | 41,242,861.20元 | |
| 28,304,107.74元 | 17,088,237.20元 | 17,435,062.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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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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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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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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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609,801.70元 | 80,461,923.03元 | 41,147,878.67元 | |
| 24,355,980.32元 | -121,328.82元 | -121,328.8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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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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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其他披露内容详****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辽宝审(2026)172号)、****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勤专审字(2026)第003号)和**天勤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拟转让其持有的**理工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理工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勤评字(2026)第102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该资产评估报告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金额24,132,455.47元,主要为化工产品。由于我们未能对其中15,377,481.41元存货实施监盘,无法获得该批存货是否存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评估报告显示: (1)本次评估产成品(库存商品)中的110吨催化剂,存放时间达10年时间;分子筛条及分子筛条1分别为70.25吨和26.625吨,存放时间均超过9年;由于催化剂中的STH粉和异丁烯因受到污染不能使用,上述库存商品存放时间过长已经远超过产品的保质期。由于上述库存商品属于化工产品,在其处置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本次评估中暂未考虑后续的处理费用。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权证编号(普湾国用(2013)044号)实际的土地面积为77435平方米,经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核实及与被评估单位访谈了解到尚有20,000.00平方米土地仅进行了场地平整,地上未有任何建筑物及构筑物。 (3)由于被评估单位****公司26.09%股份,持股比例较低,****公司不具有控制权,****公司不配合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无法到企业进行评估工作,因此,我们未对其进行展开评估,仅根据委托方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情况说明及现有资料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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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申请书》相关条款,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用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采用分期付款的,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30%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⑷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在获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签订《交割确认单》,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⑸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采用分期付款的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所转为的首期交易价款由****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在受让方每次交纳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的剩余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⑹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⑺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确保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获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⑻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的全部内容。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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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7685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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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不涉及 | ||
| 否 | ||
| 6,205,89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及****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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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分期付款: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30%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公司 | |
| **省 | ||
| **利盟****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 2026-08-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理工齐****公司24.2857%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
| **** | ||
| 912********911683L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园区软件园路80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34,58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袁克旭 | |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金融分类||
| 股东会决议 | ||
| 24.2857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4.285700 %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