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我司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计划即日起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现就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成立于2023年1月,属于**海钾(厦****公司****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东埔镇,经营范围包含海洋服务,肥料生产,化肥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等。本项目以海水、氯化钠为矿物原料,通过海水汲提、沸石离子筛富集、蒸发、冷却等过程生产氯化钾产品。
2023年5月,我司委托编制了《****年产1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0****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内容为:**1条氯化钾生产线,以海水、氯化钠为原辅料,通过氯化钾富集、氯化钾分离等生产工艺,新增年产10万吨氯化钾。
二、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
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已按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或措施:(1)干燥包装废气除尘系统;(2)污水处理措施;(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等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三、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计划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31日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东埔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4-****826 邮箱****@dongfanghaijia.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建设已采取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的意见和看法;****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工程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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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