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公司****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地址:****公司地块位于**市**大街南侧、小草店村北,中心坐标东经:117°57′19.50″,北纬:40°9′47.96″,占地14567.38m2(合21.85亩)。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公司(联系人:才利民130****6661)
根据《****规划局关****公司地块申请划拨转出让和变更土地用途相关意见的函》(****规划局)可知,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公司地块位于**市**大街南侧、小草店村北,中心坐标东经:117°57′19.50″,北纬:40°9′47.96″,占地14567.38m2(合21.85亩)。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地块2010****公司储煤场地,进行煤炭等燃料储存;2010年将地块对租赁给第三方继续用于煤炭储存;2014年租赁合同到期后,逐步将地块内储存的煤炭进行清运,直至2017年全部清运完成;清运过程中地块内部分硬化地面遭到破坏,破坏部分长有杂草;2021年至今**一直为硬化地面,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利用;中部长满杂草,处于闲置状态;北部有废弃房屋、活动板房并堆放少量的建筑脚手架、混凝土配重块等建筑周转材料。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4组(含2组平行样)。土壤所有样品均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表1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11项)等45项因子及pH、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硫化物进行了检测。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pH整体偏碱性,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推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司地块不存在土壤目标污染物,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详细调查。该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