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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生活垃圾环卫车辆及设施更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3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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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投诉事项1: 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2、投诉事项2: 本项目将设备技术水平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 3、投诉事项3: 本项目评分存在重复评审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