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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政府“****园区****中心联通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推进“****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项目规划控制红线内。(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
****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局
五、征收补偿政策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四)《**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令第195号)。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改革局《****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瑞发改字〔2026〕125号)。
****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
(八)《**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瑞政办发〔2017〕58号)。
****政府关于印发《****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瑞政规〔2020〕4号)。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30日,自入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有关事项
(一)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通告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抢建、抢栽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土地、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三)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政府决定****园区****中心联通项目,需对该项目规划红线控制内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为确保“****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四)《**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令第195号)。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改革局《****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瑞发改字〔2026〕125号)。
****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
****政府办公室《**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瑞政办发〔2017〕58号)。
****政府关于印发《****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瑞政规〔2020〕4号)。
二、征收范围
****园区****物流中心联通工程项目控制红线内。(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自入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政府《**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瑞政办〔2017〕58****政府关于印发《****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瑞政规〔2020〕4号)的通知相关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经济补偿,其中被征收人属一户多宅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的给予集中就近安置。
五、实施步骤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预)公告。
(二)依法确定评估机构,公示土地及房屋征收初步评估结果并征求意见,修正数据,送达正式评估报告。
(三)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款,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出土地及房屋。
(四)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依程序完成有关工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政府****法院强制执行。
(五)落实补偿资金,对被征收户按照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六)完成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完成本项目征收。
本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