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260124)
**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是指转让方有偿授予受让方**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拥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设施(包括不限于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升级改造形成的相关设施,下同)的权利,经营权期限届满,受让方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范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区域及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区域,划分为11个交通单元。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停车位和充电桩分为现有及**两部分,涉及的**部分为**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所建设,该项目共分为两期,主要内容如下:
1、一期项目
(1****停车场
****停车场48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停车位共计17,924个,其中现有停车位14,120个,**停车位3,804个;充电桩共计2,671个,其中现有充电桩282台,**充电桩2,389台。
| 序号 |
行政区域 |
现有停车位 (个) |
**停车位 (个) |
现有充电桩 (个) |
**充电桩 (个) |
| 1 |
周潭镇 |
185 |
90 |
2 |
82 |
| 2 |
老洲镇 |
599 |
965 |
/ |
394 |
| 3 |
**镇 |
188 |
10 |
/ |
12 |
| 4 |
安铜办 |
207 |
60 |
/ |
71 |
| 5 |
灰河乡 |
1,075 |
645 |
3 |
288 |
| 6 |
陈瑶湖镇 |
512 |
372 |
5 |
168 |
| 7 |
**镇 |
2,499 |
570 |
122 |
850 |
| 8 |
桥南办 |
8,855 |
1,092 |
150 |
524 |
| 合计 |
14,120 |
3,804 |
282 |
2,389 |
|
(2)光伏项目
**3处停车场光充系统及3处光储充一体化系统。
| 序号 |
社区 |
名称 |
具体位置 |
内容 |
| 1 |
澜溪社区 |
****中心充电站 |
**市郊****风景区 |
光伏系统(光伏车棚) |
| 2 |
民主村 |
民福社区 |
民福路与铜都大道南段交叉口西北角 |
光伏系统(光伏车棚) |
| 3 |
****农场二分场 |
****医院一期 |
****农场103省道 |
光储充一体化(光伏车棚+屋顶光伏+储能系统) |
| 4 |
****农场二分场 |
****医院二期 |
****农场103省道 |
光储充一体化(光伏车棚+屋顶光伏+储能系统) |
| 5 |
沙池村 |
悦江和府安置房项目 |
****政府西北侧 |
光伏系统(光伏车棚) |
| 6 |
古圣社区 |
新能源创新产业园 |
**4S店南侧、铜都大道西侧 |
光储充一体化(光伏车棚+屋顶光伏+储能系统) |
(3)重卡充换电综合站
**重卡充换电综合站5处,共计停车位594个,配建充电桩297台。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内容 |
| 1 |
**市**隆门**侧货运停车新能源综合站 |
富鑫钢铁厂北侧工业地块内(原42号地块) |
配套停车位88个(15m*5m)、充电设施44台(双枪360kW直流快充桩)、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司机服务区、车辆服务区及绿色光伏能源系统等。 |
| 2 |
**市**陈瑶湖镇货运停车新能源综合站 |
陈瑶湖镇东入口、330国道北侧工业地块内(地块一寺墩西南方231米、地块二佳通轮胎正北面330国道下方) |
配套停车位128个(15m*5m)、充电设施64台(双枪360kW直流快充桩)、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司机服务区、车辆服务区及绿色光伏能源系统等。 |
| 3 |
**市**安铜办货运停车新能源综合站 |
安铜办建成区范围内,****社区****停车场、地块二康祠路与****客运站内 |
配套停车位88个(15m*5m)、充电设施44台(双枪360kW直流快充桩)、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司机服务区、车辆服务区及绿色光伏能源系统等。 |
| 4 |
**市****镇货运停车新能源综合站 |
**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社区东面、地块,****居委会西面道路旁、****政府正东面21****公司地块) |
配套停车位146个(15m*5m)、充电设施73台(双枪360kW直流快充桩)、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司机服务区、车辆服务区及绿色光伏能源系统等。 |
| 5 |
**市**沿新大道路侧货运停车新能源综合站 |
沿新大道沿线(**镇**队**吴北面) |
配套停车位144个(15m*5m)、充电设施72台(双枪360kW直流快充桩)、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司机服务区、车辆服务区及绿色光伏能源系统等。 |
(4)智能停车系统
**智能停车系统包括停车管理平台、公众服务平台、路内外停车管理系统、路边停车收费APP、城市静态交通诱导系统、决策大脑及时空智能服务系统等。
2、二期项目
(1****停车场
****停车场6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停车位共计1,750个,**充电桩共计1,217个。
| 序号 |
行政区域 |
**停车位 (个) |
**充电桩 (个) |
| 1 |
周潭镇 |
/ |
22 |
| 2 |
老洲镇 |
/ |
35 |
| 3 |
安铜办 |
/ |
58 |
| 4 |
灰河乡 |
20 |
29 |
| 5 |
**镇 |
30 |
227 |
| 6 |
桥南办 |
1,700 |
846 |
| 合计 |
1,750 |
1,217 |
|
(2)路侧停车位智能化改造
现状路侧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合计1,318个。
| 序号 |
社区 |
名称 |
具体位置 |
停车位(个) |
| 1 |
白鹤社区 |
铜都大道中段至南段 |
铜都大道中段至南段 |
86 |
| 2 |
古圣社区 |
铜都大****电缆厂 |
****电缆厂 |
260 |
| 3 |
光荣居委会 |
澜溪路 |
****酒店 |
190 |
| 4 |
光荣居委会 |
**路 |
津桥幼儿园至光荣大道 |
22 |
| 5 |
光荣居委会 |
和悦路 |
恒****银行 |
60 |
| 6 |
****社区 |
淮河大道 |
****医院****酒店路 |
42 |
| 7 |
澜溪社区 |
****中心路段 |
光荣路 |
100 |
| 8 |
****居委会 |
光荣大道 |
****医院 |
227 |
| 9 |
**山森林公园、****社区 |
铜都大道中段 |
铜都大道中段 |
103 |
| 10 |
**社区 |
****酒店****加油站路段两侧 |
****酒店****加油站路段的两侧 |
145 |
| 11 |
**镇** |
文明路划线车位 |
文明路 |
83 |
| 合计 |
1,318 |
|||
(3)智能停车系统
**智能停车系统包括停车管理平台、公众服务平台、路内外停车管理系统、路边停车收费APP、城市静态交通诱导系统、决策大脑及时空智能服务系统等。
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拟公开转让**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估值报告》(联合中和(2026)BJC第076号)。
(三)经营权期限:30年,经营权期限自转让标的整体资产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及运营相关事宜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部分内容系**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所建成的资产,该建设项目由转让方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建设,因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受让方无关,项目共分为两期,目前均为在建状态,两期项目计划于2028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合格,转让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有权参与竣工验收。
(2)转让方保证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均能取得合法建设和运营手续,受让方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和运营。
2、项目服务内容
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
(2)负责对公共停车位进行经营管理,并向经营区域内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其中停车及充电桩等****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发布或批复的收费定价执行。
3、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联合中和土地房****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拟公开转让**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估值报告》(联合中和(2026)BJC第076号)。
5、评估对象:****申报的**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于估值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的估值结论(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1,9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玖佰万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政府。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219,000,000.00元(不含税价)。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公共**有偿使用合同》。
(1)受让方以“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自《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②自《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③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首期款:在《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总价款30%的转让价款;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受让方应在《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转让价款。
③自《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④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期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⑤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延期付款期间利息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涉及的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的“**及运营相关事宜”、“项目服务内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部分内容全部建成并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后(预计2028年12月底),受让****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整体资产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包含现有停车位、**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整体资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移交;转让标的涉及的整体资产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对转让标的涉及的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受让方如需组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设计工作,转让方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有权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受让方负责委托社会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负责相应费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后由受让方实施。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做好运营筹备。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如需升级改造应满足《****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等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运营服务应满足《**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停车场管理办法》及《****中心**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铜发改价格函[2023]65号)等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充电桩建设运营满足《**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合法取得和保持转让标的涉及的停车位、充电桩、充换电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运营维护等所要求的所有批准。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管理、升级改造建设、运营、维护或解散、歇业。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活动,应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公共**有偿使用合同》项下经营权,不得质押项目收益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权益,****停车场用途,不得开展提供项目服务内容约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受让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控股股东变更)应事先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运营费用、责任,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受让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体系上保障运营和维护质量。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自主经营,停车及充电桩等收费现阶段须按照《****中心**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铜发改价格函[2023]65号)、届时有效的相关收费政策及标准文件执行。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和执行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受让方对本项目交付后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自身过错产生的安全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因项目建设、设计原因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因受让方过错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就实际损失向受让方追偿。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经营权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应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移交中的相关设施及权益与升级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人民政府或转让方指定机构,且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满足届时行业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应按国家税收及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及收款凭证,以满足受让方财务入账及税前扣除的需要,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公共**有偿使用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8)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交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共**有偿使用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交易所****公司(**市**区北斗星城C5栋8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公共**有偿使用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凭证的出具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公共**有偿使用合同》,受让方依据《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公共**有偿使用合同》,受让方依据《公共**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期款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
****交易所****公司
联 系 人:查经理
联系电话:0562-****315/187****5200
联系地址:**市**区北斗星城C5栋8楼
**市**停车**及充换电设施30年期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