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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51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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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申报期限更正公告 ****法院根据柴金龙的申请,于2026年9月28日裁定受理了****(以下简称“青云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事务所****公司的管理人。 现管理人对于债权申报截止日期进行更正:青云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7日之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市**区**路199号招银大厦15楼;联系人:吴瑕,联系方式:151****30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申报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2月17日上午10:15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市**区雨润大街99号)召开。如以书面形式召开,则由管理人提前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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