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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361234J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佳 |
| 张永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玉蟾街道玉蟾大道333****水务局内) |
| 沱江左岸**海潮镇红合段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海潮镇 |
| 经度:105.280800,105.283900 纬度: 28.969450,28.9356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6 |
| 泸市环**建函〔2023〕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45.4 |
| 13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36123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蓉创****公司 |
| ****0100MA64NJ6L90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4-12-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test.****.com/?gonggao/48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堤2010m,**护岸1773.5m,**沿江防汛通道947.1m,**排水箱涵9座、排水涵管8座,下河梯步11处。 设置1处施工场地(1.33亩),位于红3+740.68处,****办公室、钢筋切割、供水、供风、供电、材料库、工具库等。 布置7条横向临时道路,总长1112m。 项目设置1个弃渣场,占地面积约为4286m2,位于堤防桩号红4+354.27处后的凹凼集中堆放,并修建挡墙、排水沟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本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设计优化,**防洪堤2144m,**护岸1495m,**沿江防汛通道814m。**排水箱涵8座、排水涵管22座,下河梯步13处。 设置1处施工场地(约1亩),位于碾子凼,办公和生活均依托项目周边居民已有设施。 布置6条横向临时道路,总长约183m。 项目设置2处弃土场。弃土场1#位于红合村三社黄**,占地面积约为0.6hm2(9亩);弃土场2#位于流滩坝村麻**大桥旁,占地面积约为0.3hm2(4.5亩)。修建挡墙、排水沟等措施。 |
| ①取消红0+000.0至红0+283.5段护岸。②取消红0+283.5至红0+400段防汛通道。③**红3+529(上游)至麻**桥上游侧住房段约139.7m堤防。④排水箱涵、排水涵管、挡水闸、梯步数量根据现场实际状况进行优化。⑤堤顶道路进行更改:环评阶段,堤顶道路采用彩色混凝土路面,堤顶栏杆为混凝土仿石栏杆;验收阶段,实际铺设碎石垫层并铺设耕植土使堤顶道路复耕,栏杆为金属栏杆。⑥防汛通道的格宾笼路肩墙变更为衡重式挡墙:环评阶段,红4+390.0~红4+565.0段外侧为4~5m格宾笼路肩墙;验收阶段,实际为2m~4m高衡重式路肩墙。⑦施工场地位置变化:为便于运输,在紧邻本项目及现有道路处设置施工场地,选址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及其他敏感区。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并对原有植被进行恢复。⑧临时施工便道数量、位置变化:实际主要依托现有道路,临时施工便道主要为原道路拓宽或为连接公路的最短临时便道,临时施工便道的长度较环评验收阶段减少,降低对原有植被的破坏程度。⑨由于原弃土场周边无已建道路,运输不便,且未与当地居民协调同意临时占地,原环评阶段弃渣场未利用;实际设置2处弃土场,已采取喷淋降尘、篷布遮盖等措施,修建临时挡墙、排水沟,现阶段本项目弃土场已进行绿化恢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土清理→土石方开挖(围堰、导流沟)→基坑排水→石渣填筑→主体工程(混凝土施工、堤顶路面施工等)→临时施工场地拆除及土地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表土清理→土石方开挖(围堰、导流沟)→基坑排水→石渣填筑→主体工程(混凝土施工、堤顶路面施工等)→临时施工场地拆除及土地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施工扬尘防治,文明施工,设置围挡、定时现场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进出施工场地车胎清洗,加强施工区域管理,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在重污染天气停工等。 (2)废水:施工废水经集水井+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不外排;涉水工程落实工程措施、管理措施。 (3)噪声:设置围挡、隔声降噪、合理布置、加强管理,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4)固废:****回收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部分运至项目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按照施工导流方案,在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围堰进行拆除,用于项目回填;禁止在河道中冲洗施工设备,严禁渣土入河,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河道内捕鱼;做好施工期表土剥离,临时堆放和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迹地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已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文明施工,设置围挡、定时现场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进出施工场地车胎清洗,加强施工区域管理,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在重污染天气停工等。 (2)废水:施工废水经集水井+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不外排;涉水工程已落实工程措施、管理措施。 (3)噪声:已设置围挡、隔声降噪、合理布置、加强管理,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4)固废:****回收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部分运至项目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已按照施工导流方案,在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已对围堰进行拆除,回用于项目回填;禁止在河道中冲洗施工设备,严禁渣土入河,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河道内捕鱼;已做好施工期表土剥离,临时堆放和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迹地已完成恢复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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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不外排 | 基坑排水、临时施工场区废水经集水井+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 |
| 1 | 洒水降尘,施工围挡 ,篷布覆盖 | 《**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 | 采用湿法作业、加盖篷布、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在重污染天气停止施工等;加强车辆、机械保养,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 / |
| 1 | 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填埋场处置;土石方/旋挖机产生的泥浆运至指定弃渣场堆放,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防止遗撒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填埋场处置;土石方/旋挖机产生的泥浆运至指定弃渣场堆放,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防止遗撒 |
| 1 | (1)陆生生态:永久占地恢复:在所有永久建筑完工后,应立即进行裸露区的植被恢复,包括开挖的坡面区域。施工迹地的绿化恢复:尽量采用当地树种、草种。临时占地迹地(包括临时便道)恢复: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和道路将全面拆除和封闭,应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恢复。(2)水生生态:施工导流时,应确保河道留有一定水位,该水位应确保鱼类能够过冬,同时,在导流处设置渔网等拦鱼设施,保护鱼类**。 | (1)陆生生态:永久占地恢复:在所有永久建筑完工后,已立即进行裸露区的植被恢复,包括开挖的坡面区域。施工迹地的绿化恢复:采用当地树种、草种。临时占地迹地(包括临时便道)恢复: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和道路已全面拆除和封闭,并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恢复。(2)水生生态:项目选择枯水期明渠导流和围堰施工,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收集后处理,确保无废水排入水体。加强施工人员教育,施工人员未随意捕捞鱼类。建立鱼类及时救护机制,对围堰内的鱼类及时进行捕捞、放归。 |
|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证环境安全。 | 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已成立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抢险抢修等风险防范物资。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组织机构、通讯联络、人员救护和事故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并已制定施工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均依托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人员租住在海潮镇,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居现有设施处置,依托现有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后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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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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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迹地已完成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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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