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前请细看公告)
****法院
关于选任****
破产预重整案件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3月18日,本院作出(2026)湘0182破申1-1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受理****预重整一案。2026年8月18日,本院****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公司的资产状况,需对****名下财产进行专项评估。根据临时管理人的申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特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选任评估机构。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以下简称债务人)名下所有财产。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编入《****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10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2-4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范围
1.评估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动产等;
2.****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并在临时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公司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应派遣2-4名工作人员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临时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并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评估机构承诺在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21〕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六折内收取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非账面值。
2.本案评估费用无预付款;评估机构同意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在重整程序执行阶段财产分配阶段再行收取评估费用。
3.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评估费用内,不再另行支付。
4.若债务人未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相关费用将由债务人、临时管理人、评估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二、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本院将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网络摇号确定最终选任的评估机构(“中选1”为首选,“中选1”为备选)。未被选任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7时止,摇号时间为10月30日14时开始。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自行网上报名。若报名,则视为认可上述条件。标书代写
2.申报机构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以供本院审查。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临时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临时管理人联系人:邓律师,联系电话:191****9892。
本院联系电话:0731-****9087。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