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关于选任湖南恒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件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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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前请细看公告)

****法院

关于选任****

破产预重整案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3月18日,本院作出(2026)湘0182破申1-1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受理****预重整一案。2026年8月18日,本院****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因需对****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临时管理人的申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特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选任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编入《****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4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1名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对****(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自成立日期起至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资金往来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协助或配合临时管理人对破产法相关规定涉及的债务人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审计。

3.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4.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5.提供债务人所涉税务问题的咨询。

6.出席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应预重整程序推进工作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15****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派遣2-4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根据临时管理人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4.本案在将来转入正式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人民法院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收费标准

1.审计机构承诺在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21〕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内收取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非账面值。

2.本案审计费用无预付款,审计机构同意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在重整程序执行阶段财产分配阶段再行收取审计费用。

3.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内,不再另行支付。

4.若债务人未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相关费用将由债务人、临时管理人、审计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二、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本院将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网络摇号确定最终选任的审计机构(“中选1”为首选机构,“中选1”为备选机构)。未被选任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审计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7时止,摇号时间为10月30日14时开始。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自行网上报名。若报名,则视为认可上述条件。标书代写

2.申报机构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以供本院审查。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临时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临时管理人联系人:邓律师,联系电话:191****9892。

本院联系电话:0731-****9087。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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