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kg中频熔炼炉、油漆线的技术升级改造

审批
广西-柳州-柳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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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56513XA周志璧
黄静**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柳****工业园区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5000kg中频熔炼炉、油漆线的技术升级改造****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C3439-C3439-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柳****工业园区1号
经度:109.327790 纬度: 24.600460****审批局
2022-11-30
**审批项投审字〔2022〕63号914********56513XA001Q
2023-08-141500
100****
914********56513XA****
914********56513XA******公司
****0200MACA8BT8112026-01-01
2026-01-012026-08-01
2026-09-092026-10-13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涂装叉车配重壳16000吨年生产涂装叉车配重壳16000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铸造线:模具组装、薄膜覆盖、涂料喷涂、放置砂箱、砂箱加砂振实、砂箱抽真空、起模、合箱浇注、落砂。涂装线:抛丸、人工打磨修理、刮灰、喷底漆、底漆晾干、喷面漆、面漆烘干、检查补漆。铸造线:模具组装、薄膜覆盖、涂料喷涂、放置砂箱、砂箱加砂振实、砂箱抽真空、起模、合箱浇注、落砂。涂装线:抛丸、人工打磨修理、刮灰、喷底漆、底漆晾干、喷面漆、面漆烘干、检查补漆。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人工打磨由环评里的湿式打磨变更为干式打磨,并新增布袋除尘措施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大气污染物排放 ①1#排气筒 本项目喷涂料粉尘、喷涂料有机废气、加砂振实粉尘、浇注废气、落砂粉尘均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同一套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通过1#排气筒排放(15m高)。 ②2#排气筒 本项目中频熔炼熔化过程会产生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3#排气筒 本项目采用密闭的抛丸机对铸件表面进行抛丸,抛丸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集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④4#排气筒 本项目涂装过程会产生涂装废气,涂装废气通过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 ⑤5#排气筒 项目刮灰工序会产生刮灰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5#)排放。 (2)水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分析。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方面、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采取合理措施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废砂纸、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 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砂纸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 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账记录。(1)大气污染物排放 ①1#排气筒 本项目喷涂料粉尘、喷涂料有机废气、加砂振实粉尘、浇注废气、落砂粉尘均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同一套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通过1#排气筒排放(15m高)。 ②2#排气筒 本项目中频熔炼熔化过程会产生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3#排气筒 本项目采用密闭的抛丸机对铸件表面进行抛丸,抛丸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集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④6#排气筒 本项目涂装过程会产生涂装废气,涂装废气通过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 (注:验收监测时排气筒编号变化,排放涂装废气的排气筒编号变为6#) ⑤4#、5#排气筒 项目刮灰工序会产生刮灰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两根15m高排气筒(4#、5#)排放。 (注:实际建设打磨刮灰工序设置两套布袋除尘装置和两个排气筒,验收监测编号为4#排气筒、5#排气筒,均为15m高排气筒) (2)水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分析。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方面、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采取合理措施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废砂纸、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 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砂纸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 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打磨工序由原来的湿式打磨变为干式打磨,新增打磨工序排气筒。排气筒编号改变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无变动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涂装叉车配重壳16000吨年生产涂装叉车配重壳16000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铸造线:模具组装、薄膜覆盖、涂料喷涂、放置砂箱、砂箱加砂振实、砂箱抽真空、起模、合箱浇注、落砂。涂装线:抛丸、人工打磨修理、刮灰、喷底漆、底漆晾干、喷面漆、面漆烘干、检查补漆。铸造线:模具组装、薄膜覆盖、涂料喷涂、放置砂箱、砂箱加砂振实、砂箱抽真空、起模、合箱浇注、落砂。涂装线:抛丸、人工打磨修理、刮灰、喷底漆、底漆晾干、喷面漆、面漆烘干、检查补漆。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人工打磨由环评里的湿式打磨变更为干式打磨,并新增布袋除尘措施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大气污染物排放 ①1#排气筒 本项目喷涂料粉尘、喷涂料有机废气、加砂振实粉尘、浇注废气、落砂粉尘均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同一套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通过1#排气筒排放(15m高)。 ②2#排气筒 本项目中频熔炼熔化过程会产生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3#排气筒 本项目采用密闭的抛丸机对铸件表面进行抛丸,抛丸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集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④4#排气筒 本项目涂装过程会产生涂装废气,涂装废气通过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 ⑤5#排气筒 项目刮灰工序会产生刮灰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5#)排放。 (2)水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分析。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方面、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采取合理措施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废砂纸、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 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砂纸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 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账记录。(1)大气污染物排放 ①1#排气筒 本项目喷涂料粉尘、喷涂料有机废气、加砂振实粉尘、浇注废气、落砂粉尘均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同一套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通过1#排气筒排放(15m高)。 ②2#排气筒 本项目中频熔炼熔化过程会产生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3#排气筒 本项目采用密闭的抛丸机对铸件表面进行抛丸,抛丸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集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④6#排气筒 本项目涂装过程会产生涂装废气,涂装废气通过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 (注:验收监测时排气筒编号变化,排放涂装废气的排气筒编号变为6#) ⑤4#、5#排气筒 项目刮灰工序会产生刮灰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两根15m高排气筒(4#、5#)排放。 (注:实际建设打磨刮灰工序设置两套布袋除尘装置和两个排气筒,验收监测编号为4#排气筒、5#排气筒,均为15m高排气筒) (2)水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分析。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方面、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采取合理措施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废砂纸、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 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砂纸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 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打磨工序由原来的湿式打磨变为干式打磨,新增打磨工序排气筒。排气筒编号改变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无变动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涂装叉车配重壳16000吨年生产涂装叉车配重壳16000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铸造线:模具组装、薄膜覆盖、涂料喷涂、放置砂箱、砂箱加砂振实、砂箱抽真空、起模、合箱浇注、落砂。涂装线:抛丸、人工打磨修理、刮灰、喷底漆、底漆晾干、喷面漆、面漆烘干、检查补漆。铸造线:模具组装、薄膜覆盖、涂料喷涂、放置砂箱、砂箱加砂振实、砂箱抽真空、起模、合箱浇注、落砂。涂装线:抛丸、人工打磨修理、刮灰、喷底漆、底漆晾干、喷面漆、面漆烘干、检查补漆。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人工打磨由环评里的湿式打磨变更为干式打磨,并新增布袋除尘措施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大气污染物排放 ①1#排气筒 本项目喷涂料粉尘、喷涂料有机废气、加砂振实粉尘、浇注废气、落砂粉尘均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同一套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通过1#排气筒排放(15m高)。 ②2#排气筒 本项目中频熔炼熔化过程会产生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3#排气筒 本项目采用密闭的抛丸机对铸件表面进行抛丸,抛丸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集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④4#排气筒 本项目涂装过程会产生涂装废气,涂装废气通过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 ⑤5#排气筒 项目刮灰工序会产生刮灰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5#)排放。 (2)水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分析。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方面、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采取合理措施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废砂纸、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 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砂纸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 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账记录。(1)大气污染物排放 ①1#排气筒 本项目喷涂料粉尘、喷涂料有机废气、加砂振实粉尘、浇注废气、落砂粉尘均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同一套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通过1#排气筒排放(15m高)。 ②2#排气筒 本项目中频熔炼熔化过程会产生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3#排气筒 本项目采用密闭的抛丸机对铸件表面进行抛丸,抛丸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集中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④6#排气筒 本项目涂装过程会产生涂装废气,涂装废气通过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 (注:验收监测时排气筒编号变化,排放涂装废气的排气筒编号变为6#) ⑤4#、5#排气筒 项目刮灰工序会产生刮灰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后经两根15m高排气筒(4#、5#)排放。 (注:实际建设打磨刮灰工序设置两套布袋除尘装置和两个排气筒,验收监测编号为4#排气筒、5#排气筒,均为15m高排气筒) (2)水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分析。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方面、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采取合理措施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废砂纸、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 铁渣、废砂、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砂纸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 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打磨工序由原来的湿式打磨变为干式打磨,新增打磨工序排气筒。排气筒编号改变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1.46 0 0 0 0 1.46 0
3.07 0 0 0 0 3.07 0
0.44 0 0 0 0 0.4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76.88 27312 0 2876.88 0 27312 24435.12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7.87 2.784 0 7.87 0 2.784 -5.086 /
2.6 2.16 0 2.6 0 2.16 -0.4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排气筒(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排气筒(1#) 已监测
2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2#)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2#) 已监测
3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3#) 已监测
4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4#)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4#) 已监测
5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5#)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布袋除尘+15m排气筒(5#) 已监测
6 喷淋塔+活性炭+15m排气筒(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喷淋塔+活性炭+15m排气筒(6#)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措施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落实,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2 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落实,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车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落实,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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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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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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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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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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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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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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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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