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新型环保树脂家居装饰材料、密封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中心。
联系电话:0557-****370
联系地址:**市鞋城五路508****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树脂家居装饰材料、密封条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金江三路419号园区1号厂房**
评价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953万元实施****新型环保树脂家居装饰材料、密封条项目,****经济开发区金江三路419号园区1号厂房**,项目占地6000平方米,设置12条新型环保树脂家居装饰材料生产线、3套密封条生产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树脂家居装饰材料、年产密封条产品300万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标准要求。厂区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表4中相应限值要求。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开发区****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环境局****中心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