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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英****公司****药店因自身内部经营原因,****中心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申请。根据《****办公室****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0月15日起,解除上述两家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协议解除后,两家机构不再享有医**点资格,参保人员在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参保群众选择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特此公告。
**市上****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