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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审服(环)函发〔2026〕108号
关于同意**县****公司
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县****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延续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县****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县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暖泉农场、南梁村、金鑫村、欣荣村、隆源村、陈家沟,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年取水量为251.78万立方米。取水许可延续期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30年10月15日。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严禁超许可和超定额超计划取水,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税。
四、****水务局、****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45日申请延续,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改变,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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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