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6-006983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6〕100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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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15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开发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罗经管〔2026〕19号)收悉,该项目由**兴天华****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阅,****经济开发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开发区。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改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1.06万平方米,对园区现有配套用房约3.37万平方米进行整体改造与功能升级,新(改)建道路约4.50公里,整治易涝点涉及雨污管网约4.86千米,改造区域排洪设施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设施约1.30公里,****电站2处,**公厕、公交车站等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工期36个月。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意见,取得以上意见后按程序审批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是项目建设的最高限额,项目业主未取得概算审批,不得开展招标投标及其它相关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等追究法律责任。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德****改革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