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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自然资规村告示〔2026〕10号
**市歌山镇东嵊公路以东、东**以北局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项目地块共计用地面积133391.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分5个地块,地块一、二、三由于较早取得,无明确经济指标;地块四用地面积22131平方米,规划条件中明确容积率为1.0-1.5,建筑密度为30-45%,绿地率为15-20%,建筑限高为20米;地块五规划条件中明确容积率为1.6-2.0,建筑密度为40-55%,绿地率为15-25%,建筑限高为20米,现有规划条件已难以适配当前的扩建需求。本次拟变更为:容积率0.6-1.5;建筑密度30%-60%;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绿地率10%-20%。
现将拟变更的规****市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及项目现场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涉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在公示期内以****政府****规划局区域规划科反馈;如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政策法规科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6日
联系地址:****政府
****区域规划科
邮 编:322100
联系电话:****3689****政府)
****5230(区域规划科)
****印发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