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航瑞国际滚装运输有限公司第二批远洋滚装船建造可研报告编制项目(二次)澄清(答疑)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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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远洋滚装船建造可研报告编制项目(二次)澄清(答疑)公告(第1号)

各潜在供应商:

****第二批远洋滚装船建造可研报告编制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标书代写

问:“根据贵单位发布的《****第二批远洋滚装船建造可研报告编制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本项目服务内容为船舶建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①已经要求供应商具有不少于10个航运领域研究或咨询项目,已充分验证供应商航运咨询能力。业绩②“远洋滚装船舶投资论证项目”属于非常细分小众业绩,可满足该业绩单位数量极少,该业绩要求和可研编制工作没有必要关联性。请问是否可以对业绩做如下修改: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航运领域研究或咨询项目不少于10个。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3个船舶投资论证相关项目。”

答:经采购人讨论并决定,对业绩要求做出修改。“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航运领域研究或咨询项目不少于10个。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1个远洋滚装船舶投资论证项目。【注:需提供合同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服务对象含航运企业或相关主管部门。】”调整为“业绩要求: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航运领域研究或咨询项目不少于10个。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船舶投资论证类项目不少于3个(含)。【注:需提供合同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服务对象含航运企业或相关主管部门。】”

此澄清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路3001号

联系人:程经理

电 话:0551-****0753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厦4楼

联系人:张鑫

电 话:0551-****3819

邮箱:****@ahwggs.cn

日期: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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