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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15192W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宏 |
| 刘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夏店镇渠街新村南240米处 |
| **市澄润新型节能环保隧道窑炉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夏店镇渠街新村南240米处 |
| 经度:112.909340 纬度: 36.506690 | ****机关:襄****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5 |
| 襄审管专发〔2025〕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915192W001W |
| 2026-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1519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1********915192W |
| **** | 验收监测单位:**金****公司 |
| ****0481MA0KT4TY7C | 竣工时间:2026-05-09 |
| 2026-05-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3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ome.html |
| 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转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转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砖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的2条各年产3000万块的焙烧窑改为1条年产6000万块的焙烧窑,改造3条烘干窑,配套完善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将原有的2条各年产3000万块的焙烧窑改为1条年产6000万块的焙烧窑,改造3条烘干窑,配套完善环保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封闭的原料库,煤矸石、粘土均储存于全封闭原料库,配备覆盖整个堆存区和装卸点的雾化喷淋装置;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煤矸石、粘土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隧道窑烟气采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组合工艺处理,经3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确保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相关限值要求,满足《**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相关规定和长环襄函[2025]225号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即:颗粒物6.286吨/年、二氧化硫17.026吨/年、氮氧化物24.48吨/年。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煤矿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置;脱硫废水经石灰沉淀法(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软水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除尘废水进入脱硫塔循环池用于烟气脱硫;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厂区内设旱厕,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经过敏感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合理处置各类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除尘灰、废砖坯、洗车废水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处置;废软水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全封闭的原料库,煤矸石储存于全封闭原料库,配备覆盖整个堆存区和装卸点的雾化喷淋装置;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煤矸石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隧道窑烟气采用“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组合工艺处理,经3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能够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了《**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相关规定和长环襄函[2025]225号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即:颗粒物6.286吨/年、二氧化硫17.026吨/年、氮氧化物24.48吨/年。 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煤矿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置;脱硫废水经石灰沉淀法(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软水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除尘废水进入脱硫塔循环池用于烟气脱硫;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厂区内设旱厕,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噪声源有破碎机、滚筒筛、搅拌机、挤出机、切条机、码坯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其噪声值介于85-90dB(A)之间。从噪声类型看,主要是空气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评价要求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在安装时加装防震垫,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产噪设备加设减震基础或减震垫。采取以上措施后再加上建筑物的吸收,噪声可减少10~30dB(A)。定期检修高噪声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噪声经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砖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各沉淀池定期清理底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原料制备工序,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设置1座危废贮存库,废机油、废油桶定期委托****处置。 施工期严格落实了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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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8 | 0 | 24.48 | 0 | 0 | 24.48 | 0 | / |
| 6.228 | 0.058 | 6.286 | 0 | 0 | 6.286 | 0.0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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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执行《**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文附件6砖瓦行业管控要求 | 在煤矸石破碎车间粉碎机、滚筒筛设集气罩进行收集,引用共用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8-4.7mg/m3,能够满足环评批复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2 | 隧道窑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文附件6砖瓦行业管控要求中有组织排放管控要求。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隧道窑的高温烟气送入干燥窑,作为干燥介质与坯体进行热交换,坯垛的过滤与吸附及热风道的降尘作用,烟气通过“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一根35m烟囱排放,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3.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9-1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0-33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为1.25-1.83mg/m3,氨逃逸浓度排放浓度为4.09-4.98mg/m3,能够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标准值,同时满足《**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文附件6砖瓦行业管控要求中有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及环评文件要求(氟化物3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mg/m3、氨逃逸浓度8mg/m3)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4~55.8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5~46.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合理处置各类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除尘灰、废砖坯、洗车废水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处置;废软水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砖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各沉淀池定期清理底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原料制备工序,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设置1座危废贮存库,废机油、废油桶定期委托****处置。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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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