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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185107 | 建设单位法人:张伟 |
| 宁培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小江镇**路 230 号 |
|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浦****村委暗麓 |
| 经度:109.551840 纬度: 22.2379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0 |
| 钦环审〔2024〕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185107001R |
| 2020-06-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1851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736612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3661-2 | 竣工时间:2025-01-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情况:本项目渗滤液经收集后专车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车辆进出场地无需冲洗,不设置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经低洼处收集沉淀后抽至截洪沟排至调节池下游的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填埋扬尘、运输扬尘、渗滤液收集井臭气、填埋机械燃料废气、食堂油烟等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采用吨袋密闭运输,场内道路定时保洁洒水,作业面采用 1.0mm 厚 HDPE 膜及时覆盖,配备移动式喷雾洒水车;渗滤液收集井密闭,井口及导排管出水口不抽渗滤液时采用 HDPE 膜覆盖,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燃油机械选用清洁能源、定期维保、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楼顶排放。噪声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场区设置禁鸣、限速标识,水泵配套消声、减震装置,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飞灰进场前完成螯合固化,采用分区填埋,同步开展场区及周边造林绿化;库底增设 200g/m2 土工滤网 + 30cm 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光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边坡增设 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糙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依托原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新增监测井,按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库区采用 HDPE 防渗材料,防渗系数小于 102cm/s,设置双人工合成衬垫及 300mm 厚 40~60mm 碎石渗滤液导流层,填埋库区周边共设置 6 处地下水监测井,落实防渗破损、渗滤液系统故障等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工程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情况:本项目渗滤液经收集后专车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车辆进出场地无需冲洗,不设置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经低洼处收集沉淀后抽至截洪沟排至调节池下游的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填埋扬尘、运输扬尘、渗滤液收集井臭气、填埋机械燃料废气、食堂油烟等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采用吨袋密闭运输,场内道路定时保洁洒水,作业面采用 1.0mm 厚 HDPE 膜及时覆盖,配备移动式喷雾洒水车;渗滤液收集井密闭,井口及导排管出水口不抽渗滤液时采用 HDPE 膜覆盖,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燃油机械选用清洁能源、定期维保、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楼顶排放。噪声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场区设置禁鸣、限速标识,水泵配套消声、减震装置,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飞灰进场前完成螯合固化,采用分区填埋,同步开展场区及周边造林绿化;库底增设 200g/m2 土工滤网 + 30cm 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光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边坡增设 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糙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依托原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新增监测井,按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库区采用 HDPE 防渗材料,防渗系数小于 102cm/s,设置双人工合成衬垫及 300mm 厚 40~60mm 碎石渗滤液导流层,填埋库区周边共设置 6 处地下水监测井,落实防渗破损、渗滤液系统故障等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工程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情况:本项目渗滤液经收集后专车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车辆进出场地无需冲洗,不设置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经低洼处收集沉淀后抽至截洪沟排至调节池下游的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填埋扬尘、运输扬尘、渗滤液收集井臭气、填埋机械燃料废气、食堂油烟等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采用吨袋密闭运输,场内道路定时保洁洒水,作业面采用 1.0mm 厚 HDPE 膜及时覆盖,配备移动式喷雾洒水车;渗滤液收集井密闭,井口及导排管出水口不抽渗滤液时采用 HDPE 膜覆盖,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燃油机械选用清洁能源、定期维保、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楼顶排放。噪声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场区设置禁鸣、限速标识,水泵配套消声、减震装置,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飞灰进场前完成螯合固化,采用分区填埋,同步开展场区及周边造林绿化;库底增设 200g/m2 土工滤网 + 30cm 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光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边坡增设 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糙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依托原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新增监测井,按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库区采用 HDPE 防渗材料,防渗系数小于 102cm/s,设置双人工合成衬垫及 300mm 厚 40~60mm 碎石渗滤液导流层,填埋库区周边共设置 6 处地下水监测井,落实防渗破损、渗滤液系统故障等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工程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初期雨水经低洼处收集沉淀后抽至截洪沟排至调节池下游的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情况:本项目渗滤液经收集后专车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车辆进出场地无需冲洗,不设置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经低洼处收集沉淀后抽至截洪沟排至调节池下游的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填埋扬尘、运输扬尘、渗滤液收集井臭气、填埋机械燃料废气、食堂油烟等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采用吨袋密闭运输,场内道路定时保洁洒水,作业面采用 1.0mm 厚 HDPE 膜及时覆盖,配备移动式喷雾洒水车;渗滤液收集井密闭,井口及导排管出水口不抽渗滤液时采用 HDPE 膜覆盖,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燃油机械选用清洁能源、定期维保、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楼顶排放。噪声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场区设置禁鸣、限速标识,水泵配套消声、减震装置,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飞灰进场前完成螯合固化,采用分区填埋,同步开展场区及周边造林绿化;库底增设 200g/m2 土工滤网 + 30cm 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光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边坡增设 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糙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依托原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新增监测井,按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库区采用 HDPE 防渗材料,防渗系数小于 102cm/s,设置双人工合成衬垫及 300mm 厚 40~60mm 碎石渗滤液导流层,填埋库区周边共设置 6 处地下水监测井,落实防渗破损、渗滤液系统故障等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工程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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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填埋专区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专车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排放。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填埋专区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专车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初期雨水经低洼处收集沉淀后抽至截洪沟排至调节池下游的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 达标 |
| 1 | 1. 填埋作业扬尘:飞灰采用吨袋密封包装运输、倾倒并连同吨袋填埋,避免飞灰裸露,作业面及时覆盖,减少颗粒物无组织逸散。 2. 道路扬尘:飞灰全程吨袋密闭运输;进场道路采用水泥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抑制道路颗粒物扬尘。 3. 渗滤液收集井恶臭(NH、HS):渗滤液收集井加盖封闭,每日喷洒除臭剂,渗滤液日产日清,降低恶臭气体无组织扩散。 4. 机械作业废气(CO、CH、NO、烟尘):选用尾气年检合格车辆,定期检修、维护机械设备,控制燃油尾气排放。 5. 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 | 本项目飞灰运输及卸载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甲烷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中9.3要求。 | 1. 填埋作业扬尘:飞灰采用吨袋密封包装运输、倾倒并连同吨袋填埋,避免飞灰裸露,作业面及时覆盖,减少颗粒物无组织逸散。 2. 道路扬尘:飞灰全程吨袋密闭运输;进场道路采用水泥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抑制道路颗粒物扬尘。 3. 渗滤液收集井恶臭(NH、HS):渗滤液收集井加盖封闭,每日喷洒除臭剂,渗滤液日产日清,降低恶臭气体无组织扩散。 4. 机械作业废气(CO、CH、NO、烟尘):选用尾气年检合格车辆,定期检修、维护机械设备,控制燃油尾气排放。 5. 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 | 达标 |
| 1 | 基础减振、消声器、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构筑物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消声器、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构筑物隔声 | 达标 |
| 1 | 本项目严格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 1. 防渗工程:填埋库区设置独立填埋分区,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防渗结构;库底在原有防渗层上增设土工滤网 + 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 无纺土工布 + 2mm 厚 HDPE 光面膜 + 无纺土工布;边坡在原有防渗层上增设无纺土工布 + 2mm 厚 HDPE 糙面膜 + 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地下水导排管划为重点防渗区。填埋库底配套渗滤液收集系统,及时导排堆体产生的渗滤液,减少渗滤液下渗风险。****填埋场地下水导排系统。 2. 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共设置 6 座地下水监测井(4 座现有、2 座新增),包含本底井 SK1、污染物扩散井 SK3、SK12,排水井 SK7,污染监测井 SK9、SK13。 3. 监测频次要求:排水井水质监测不少于每周 1 次;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不少于每 2 周 1 次;本底井不少于每月 1 次;项目封场后地下水监测频率调整为至少每季度 1 次。 4. 管理要求: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地下水污染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填埋库区设置独立填埋分区,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防渗;库底在现有防渗层上增设 200g/m2 土工滤网 + 30cm 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光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边坡在现有防渗层上增设 400g/m2 无纺土工布 + 2.0mm 厚 HDPE 糙面膜 + 400g/m2 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作为重点防渗区。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及时导排堆体渗滤液;****填埋场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共布设 6 座地下水监测井(4 座原有、2 座新增),为本底井 SK1、污染物扩散井 SK3、SK12,排水井 SK7,污染监测井 SK9、SK13;按批复方案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运营期排水井每**少监测 1 次,污染扩散井、污染监测井每 2 **少监测 1 次,本底井每月至少监测 1 次,封场后地下水监测频次调整为至少每季度 1 次,落实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
| 1 |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按质处置;飞灰填埋专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规定,进场固化稳定化飞灰需满足标准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 3μg 毒性当量 / 千克,按 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 GB16889-2024 表 1 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存放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进场填埋飞灰均已完成螯合固化,满足入场填埋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分区进行填埋作业;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暂存于垃圾箱内,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
| 1 | 项目飞灰填埋专区按规范分区填埋,填埋作业及封场阶段实施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同步开展场区及周边区域造林绿化;落实库区防渗、渗滤液导排等工程措施,减少填埋作业对区域生态的扰动,降低污染物迁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 已落实生态保护相关措施,进场飞灰经螯合固化后分区填埋;填埋过程及封场阶段开展场地堆体整形、铺设封场覆盖系统,****填埋场内部及周边区域造林绿化,减轻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 1 | 项目采用防渗材料**度聚乙烯(HDPE),防渗系数极小,小于10-12cm/s。本项目填埋库区采用双人工合成层衬垫,场底设置渗滤液导流层,采用粒径为20~40mm 的砂卵石,铺设厚度为300mm,一方面起到导排渗滤液作用,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保护其下的防渗系统不受破坏。 项目在填埋库区周边设置6处地下水监测井,****填埋场监测井水质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 项目采用防渗材料**度聚乙烯(HDPE),防渗系数极小,小于10-12cm/s。本项目填埋库区采用双人工合成层衬垫,场底设置渗滤液导流层,采用粒径为20~40mm 的砂卵石,铺设厚度为300mm,一方面起到导排渗滤液作用,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保护其下的防渗系统不受破坏。 项目在填埋库区周边设置6处地下水监测井,****填埋场监测井水质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
|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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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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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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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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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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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浦****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县北河岭,浦****填埋场规划填埋区内(场区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为0.72万平方米,库区高度11米,填埋高度5米,设计库容为7.9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3.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8年,服务对象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产生、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9.5%。项目环评报批时已全部建成。 项目在现有浦****填埋场内西南角建设一个飞灰填埋专区,该位置尚未填埋生活垃圾。**填埋专区、分隔坝(坝顶长度32米,坝顶宽度2米,高度3米,采用碾压土石坝结构)、防渗系统(防渗系统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5.2.3的要求进行改建)、渗滤液导排系统(拆除该区域内原渗滤液收集系统中的渗滤液导流层、导流管和气笼后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在现有防渗系统上再**该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进场道路等,地下水导排****填埋场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工程部分依托浦****填埋场现有设施,部分**。 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与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铺设、绿化等内容。填埋作业达到最终设计高度后,在其顶面进行终场覆盖(封场标高82.5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飞灰稳定化工作,飞灰采用吨袋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运输道路应加强洒水降尘,场内道路定时保洁。填埋场内作业表面采用1.0毫米厚HDPE膜及时覆盖,填埋期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的渗滤液导排系统由碎石层、盲沟和集水管构成。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收集井,该收集井采用HDPE膜覆盖密封,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无组织逸散。场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改建地表水雨污分流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场已建成的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主坝下通过,经调节池池底至调节池坝下游汇至消力池后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初期雨水及导排地下水均排入江埠头小溪最终汇入马江。 项目渗滤液采用防腐防渗桶装密封后专车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立方米,要求日产日清。**县生活垃圾焚****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化学软化+微滤+反渗透(RO)”。渗滤液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回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四)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优化设备选型、加强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X(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入场填埋固化飞灰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3微克毒性当量/千克,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1浸出液污染物控制限值。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堆填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导排出场外。填埋库区按《****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设置独立填埋分区并采取双人工复合衬层(库底:现有防渗层上增加土工滤网+碎石导流层(内设渗滤液收集管)+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光面膜+无纺土工布。边坡:现有防渗层上增加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糙面膜+无纺土工布)。飞灰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井、渗滤液输送管道及地下水导排管均为重点防渗区。 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4座现有,2座新增),分别为本底井(SK1)、污染物扩散井(SK3)、排水井(SK7,位于地下水导排口处)、污染物监测井(SK9)、污染物扩散井(SK12).污染监测井(SK13)。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周1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1次。封场后应继续监测地下水,频率为至少每季度1次。 (七)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对能力。场址四周必须做好防洪、排洪设施,防止洪水对坝体的冲击,从源头上防止溃坝风险发生。从车辆运输、填埋处理、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渗滤液渗漏。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重新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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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