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中溪河、旭水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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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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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威发改发[2026]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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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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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中溪河岸带生态修复工程,镇西镇段1336m,新店镇段791m,向义镇段5075m;中溪河生态河道工程,镇西镇段5984m,新店镇段1578m,向义镇段1478m;中溪河生态缓冲带工程,镇西镇段1155m,向义镇段1080m。旭水河岸带生态修复工程,向义镇段197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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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369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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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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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招标代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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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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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10-15 00:00至2026-10-20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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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10-15 00:00至2026-10-20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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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100%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项目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等能证明满足项目需求的佐证资料)2.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个人代理业绩,并应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代理服务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项目实际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4.申请材料递交要求:各参选单位须在比选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名,请各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所有要求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有效申请人认定以公告截止时间前成功送达邮箱的全套申请证明材料为准;提交材料不满足条件、资料不全、内容模糊辨识不清且无法补正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其证明材料作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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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8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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