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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一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作以下调整: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现修改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前款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有权在收到结算款后,****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置换回被留作质量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现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函或保险单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相应款项。(2)若承包人不选择置换或仅选择部分置换,则未置换部分将继续以现金形式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
二、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