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6年10月24日受理的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子(科滩)—加(龙曲)线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县子科滩镇东大街3号
邮编:8133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县 | **** | **岩泉****公司 | **1座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主要建设原料厂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36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强度,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范围施工;临时堆土注意合理选择土方堆置点,采用防尘布、篷布遮蔽措施;施工结束前,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落实建筑工程“6个100%”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避开大风天气施工。运营期产生的沥青烟通过集气管道引至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高15米的DA001排气筒排放;冷骨料上料工序设在全封闭原料棚内,上料口处三面封闭,上料口上方及转接点设吸尘罩,输送皮带全封闭,冷骨料上料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筒主燃烧器重油燃烧产生燃油烟气及烘干滚筒加热、振动筛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低氮燃烧器+负压收集后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米DA003排放;矿粉卸料粉尘经筒仓顶部呼吸孔设置的除尘滤芯除尘后,通过仓顶呼吸孔外排;冷骨料卸料粉尘原料棚内设置喷淋设施,卸料过程中进行喷淋降尘。项目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喷洒用水及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禁止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转运至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0974-****516 |
| 2 | 子(科滩)—加(龙曲)线整治提升工程 | **县 | ****运输局 | **环都环保****公司 | 子(科滩)—加(龙曲)线整治提升工程分阶段布设拌合设施:第一阶段搭建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形成预制件混凝土用料产能3878立方米,完成道路工程混凝土生产任务后拆除该设施;第二阶段建设水稳料拌合生产线,形成水稳料产能5.3万吨,待水稳料生产供应工作结束后进行拆除;第三阶段实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建设,形成沥青混凝土产能3.2万吨,用于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加工,内设拌合区、砂石料加工区、预制区等。项目总投资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强度,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范围施工;临时堆土注意合理选择土方堆置点,采用防尘布、篷布遮蔽措施;施工结束前,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落实建筑工程“6个100%”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避开大风天气施工。运营期混凝土及水稳料生产期间对混凝土及水稳料搅拌和砂石料筛分设置移动式除尘器,水泥仓呼吸口仓顶设除尘器,砂石料装卸洒水降尘,堆场设施三围一顶,无组织废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标准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期间重油燃烧、骨料烘干及筛分废气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混凝土搅拌、沥青储罐、成品沥青下料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喷洒用水及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1座建议厕所,禁止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转运至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