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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剧采购意向公告
为提前开展采购前期摸底工作,现将本单位广播剧播映权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采购单位:****
地址:****市**区珠峰路2号
联系人:刘影
联系电话:187****0033
二、项目名称:广播剧播映权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8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
四、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已制作完成的正版广播剧播映权(非委托制作),用于本单位广播频率及新媒体平台播出,无指定剧目。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合法的著作权授权链,授权范围覆盖广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交付高质量音频成品及授权证明文件。预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五、比选标准
(一)资格与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进入价格比较环节:
1. 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提供完整著作权授权链证明,授权范围覆盖广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覆盖采购人拟使用周期;
3. 音频成品达到广播级播出技术标准,须书面承诺;
4. 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的禁止性内容;须提交内容合规承诺书,对内容违规引发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 承诺无版权纠纷,若出现侵权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二)项目基本配置要求
本项目采购基础需求为广播节目7档(每档365集)、广播剧5部(每部集数不少于100集)。供应商响应方案达不到上述基础需求标准的,不纳入价格比较范围。
六、预计采购时间:2026年11月
七、其他说明
1. 本公告仅为采购意向,不是正式采购公告,不构成要约,具体内容以后续正式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 采购人保留对授权链进行法律审查的权利。
3. 意见建议请于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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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