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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9978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345号
成文日期: 2026-10-15
关于沙下村黎厅组排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345号
关于沙下村黎厅组排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沙下村黎厅组排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宏府函〔2026〕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下村黎厅组排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下村黎厅组排水沟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沙下村黎厅组。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0.5米*0.6米现浇水渠50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5.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水**生态补偿资金14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水利局、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