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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因此,公开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
一、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时间:2026年8月,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全部竣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东升乡善友村
联系方式:158****7077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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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