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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我们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26年第3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5。
如相关发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以****生态环境厅或浙****发展中心反馈。若在公示期无异议,请相关企业将“无异议凭证”上传至**省火电行业环保电价智能评估平台。
联系人:舒军龙,联系电话:0571-****4041,电子邮件:****@qq.com,传真:0571-****4024。
袁琛鉴,联系电话:0571-****1895,电子邮件:****@qq.com,传真:0571-****1960。
附1.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26年第3季度脱硫设施行考核初步结果;
2.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26年第3季度脱硝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3.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26年第3季度除尘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4.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26年第3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5. 新投运机组超低排放设施长期运行稳定性考核初步结果。
相关附件:
关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的初步结果(2026年3季度).pdf